[摘要] 4月1日,浙江省温州市政府网站发布关于《温州市区新购住房安家补助实施细则(试行)》公开征求意
4月1日,浙江省温州市政府网站发布关于《温州市区新购住房安家补助实施细则(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打造千万级常住人口城市的若干意见》(温政发〔2020〕22号)文件精神,为落实市区以新购自有产权住房落户安家补助,特制定上述实施细则(试行)。
根据征求意见稿,2020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在温州市区(含洞头区)购买住宅类房屋并已领取不动产权证书,同时将户籍从温州市以外地区迁入市区的人员,可以享受安家补助5万元(分5年,每年1万元,按年发放)。
《细则(试行)》还表示,本细则所指办理实施区间至2025年12月31日止。为确保符合基本条件人员能在实施期内申领安家补助,2025年12月底前,已经网签房屋买卖合同但未能办理不动产证的房屋权利人,可凭备案的网签房屋买卖合同、购房发票及其他必要材料直接办理温州市外户籍迁入市区落户登记,同时申领安家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