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辽宁兴城市近日发布关于兴城市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共有9条意见,实施期限从2022年12月1日起至2023年2月28日止。
辽宁兴城市近日发布关于兴城市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共有9条意见,实施期限从2022年12月1日起至2023年2月28日止。
其中提到,凭商品房网签备案合同和购房税务发票,对购买首套新建商品房住房(144平方米以上)的个人给予已缴契税50%的补贴;对购买首套新建普通商品住宅(144平方米以下)的个人给予已缴契税70%补贴。
支持二手交易。对交易二手普通商品房住房个人予已缴所得税50%补贴。建成区城中村村民购房政策。兴城市建成区城中村村民购买首套商品房住宅的个人予以已缴契税100%补贴;不超过5年的二手房交易给予个人所得税30%补贴。
发放人才补贴。在人才购房支持上,对在城区购买首套住房(含新建商品房、二手房)的各类人才,分类发放一次性购房补贴10000元。
适当降低商贷首付比例。银行对首套住房购房者按照信用情况适当减低首付比例,将首付比例从30%降低至20%。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时,银行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