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0日下午,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蔡春和副支队长做客青岛政务网“在线问政”栏目。就广大网友提出的我市如何进行国土监察、违法占用土地如何处罚等问题进行了详细回答。据介绍,近年来青岛市土地执法监察工作,一直按照“防范在先、查处到位、积极服务、严格执法”的要求,积极探索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模式。
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蔡春和副支队长做客青岛政务网“在线问政”栏目现场
主动监察与执法服务并重 国土监察“多管齐下”
在”在线问政“开始不久就有网友提出疑问:“如果没有人举报,执法队如何监管土地资源使用情况?”蔡春和副支队长表示,土地执法现逐步实现从被动的事后查处向主动防范化解、从单纯的案件查处向执法和服务并重的双转变。
首先要健全土地执法监管责任机制。在纵向上,市政府与各区市政府、各区市政府与镇政府、镇政府与村委会逐级签订《依法管地用地责任书》、《耕地保护责任书》;横向上,市政府与市直有关部门、各区市政府与相关部门分别签订《落实土地监管共同责任书》,建立健全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依法管地用地网络体系。同时加强内部协作和外部联动机制。完善了国土部门与纪检监察、公安、检察院、法院等部门联合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的工作机制。市国土资源房管局与各区、市国土资源(分)局签订了《青岛市土地执法监察责任书》,明确土地执法监察责任。
据了解,目前在平度市、莱西市都成立了国土资源派出所,实行双重管理,双重职责,即行政上隶属于公安局,业务上接受国土局领导。
其次,为更好的服务于人民,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全力推进三级执法体系建设,整合各级力量做好执法工作。建立完善了职责明确、反应迅速,上下联动的市执法支队-区(市)执法大队-镇(街道)国土资源所三级执法监察体系,较好地实现了重心下移、关口前移。
三级联合定期巡查 严惩违法用地行为
有网友反映“个别村民占用村边土地建房,应该如何处理?”蔡春和为网友做出详细回答:如今的国土监察通过健全动态巡查机制来制定工作规范、考核及责任追究等制度,加强对各类用地及重点区域用地的动态巡查和执法监察,跟踪监控土地利用情况。坚决查处违背政策供地、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突破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未批先用、征地补偿安置和补充耕地不到位等问题,对大面积非法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侵犯被征地农民利益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处理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同时蔡副支队长还表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队将严肃处理违法用地。坚决遏制乱占耕地现象。通过定期巡查、三级联合巡查、卫片执法检查及专项整治行动等,严肃查处未批先用,未报即用等违法用地突出问题。
对于“出现违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行为该向那些部门反映?”的问题,蔡副支队也给出了明确的答复: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网友可向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反映或直接拨打12336国土资源违法举报电话及房地资源网等途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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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许多农户关心的“建设设施农用地”相关规定,蔡春和副支队长同样给出明确答复:政策规定农业设施区别于其他非农建设项目,全部纳入农用地管理范畴,坚持农地农用,支持设施农业发展;对于农村经济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过乡(镇)及县级农业、国土、畜牧等部门审核同意,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蔡春和表示虽然政策利好,可建设设施农用也要履行相关义务,首先要坚持鼓励利用废弃地和荒山荒坡等未利用地,尽可能不占或少占耕地的原则,禁止占用基本农田。确需占用耕地的,也应尽量占用劣质耕地,避免滥占优质耕地,同时通过工程、技术等措施,尽量减少对耕作层的破坏,同时要履行生产结束复耕或补充耕地等义务。(记者 王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