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城乡建委房地产开发管理局副局长候雅卉
新闻网讯 6月28日下午2点,青岛市城乡建委房地产开发管理局副局长侯雅卉做客在线问政,就青岛市部分危旧房改造、回迁房交付、新房如何验收和保修等方面热点问题与广大网友进行了在线交流。
多处危旧房列入改造计划 开封路18号已启动预征收
有关于危旧房改造的问题,一直是青岛市民最为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此次访谈中,多位网友询问开封路18号等片区危旧房改造的具体时间安排。候雅卉副局长也详细地一一回复,据她介绍:开封路18号已列入市北区零星片危旧房改造计划,市北区已经于5月10日公示征收补偿方案,并于6月10日启动了预征收协议签订工作。同样列入规划的还有嫩江路1号,同样也是被划为市北区危旧房零星片区改造计划,市北区政府正在对异地安置房源、资金等关键性问题进行统筹安排。
另外,根据候雅卉副局长介绍,榉林山、德平路、阳信路等多处片区的危旧房也已列入市北区危改造计划,目前正在进行前期规划论证。此外,旧村改造方面,市北区政府还针对盐滩村155号进行了规划方案设计,下步将整合片区内及片区周边的资源,对学校体育、医疗卫生等公共配套设施的规模和布局统筹安排,统一进行开发改造。
广州路回迁房签订出让合同 开发商信用考核制度开始启动
危旧房迟迟不动迁令人着急,而拆迁后的新楼迟迟不交付更让市民们焦虑。家住广州路的网友询问,自老房子拆迁至今已经七年,何时才能交付让他们入住。候雅卉副局长回复:广州路回迁住房延期七年,目前该项目正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续将尽快完善土地、规划、建设等各项手续,预计年底前可竣工回迁,回迁定位时间将会提前通知。若10月份不能如期回迁,过渡期间的超期过渡费仍将按照规定继续发放。市城乡建委也将协调区政府和建设单位加紧各项回迁工作。
无独有偶,另一位网友也提到河东村回迁项目——东城水岸拖延6年半,至今未交付,致使许多回迁户无法回家。候雅卉副局长告诉大家,因河东村村民对本项目规划变更持不同意见,所以变更后的新规划一直未得到批复。根据目前掌握的进度情况,该项目规划变更手续将于7月份完成批复,随后即可进行回迁,青岛市城乡建委将督促责任部门为拆迁居民按时发放过渡费。
有市民提问,八大湖拆迁改造项目已经过去三年多了,工地上还是一个“大水坑”,看不出一点动工的迹象。侯雅卉介绍,八大湖改造项目于2012年完成了基坑开挖,目前建设单位正在完善主体施工前的土地手续和规划手续,计划2013年10月实施主体施工。市城乡建设委将协调区政府和建设单位加紧进行各项前期工作,促使主体早日施工,让居民早日回迁。过渡期间的超期过渡费也将按时发放。
回迁房难交付,可能是由于多方面原因造成的,需要相关人员相互配合、协调,但是目前还有许多商品新房在交付过程中也出现了问题,这主要是由开发商引起的。针对无故变更规划、拖延交房、办证、不与业主交接好物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广大网友建议应该禁止其进入青岛市场。对此,候雅卉副局长表示赞同,她告诉大家,近期因规划变更等原因造成的延期交付、延期办证的情况比较多,给买房的市民造成了极大的生活不便。对此,市城乡建委牵头会同执法、工商等部门建立了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考核制度,对于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开发企业,将根据主管部门的处罚结果记入不良记录,信用记录差的企业将限制其继续从事房地产开发,情节严重的将注销开发资质,清出青岛市场。
青岛限购范围并未扩大 老胶南片区仍不在限购中
在访谈中不断有网友咨询目前外地人士购买青岛市商品住宅的条件,以及原胶南市行政区域内是否也纳入了限购范围等问题。对此侯雅卉答复:按照青岛市限购政策规定,能够提供本市一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对已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向其售房。
购房人办理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时,应提供购房人家庭成员身份证明、户口簿、婚姻关系证明以及《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住房情况证明》;购房人家庭为非本市户籍的,还应提供从申请之日起前2年内、在本市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目前,本市的限购范围仍然按照《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青政办发[2011]8号)规定的范围执行。
新房保修期5年 在保期质量问题由开发商承担
又到一年一度的交房旺季,许多市民又开始忙活与开发商着交房。一位瑞海馨园的市民询问,作为普通百姓如何查询房屋是否通过贵局验收?房屋验收过程及后期使用中,如果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墙体裂缝,屋顶漏雨等该如何解决?
候雅卉副局长告诉大家,新建商品房需要通过规划验收和竣工验收方可交付,是否通过验收,市民可要求开发企业出示通过验收的相关证件,也可向规划局和建管局查询。对于房屋存在的质量问题,按照房屋建筑工程保修规定执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保修期为5年。出现质量问题,市民可要求开发建设单位履行保修责任。
根据规定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在保修期限内发生的属于保修范围的质量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实习记者 王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