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住房保障中心主任王育生做客“在线问政”栏目
7月31日下午,青岛市住房保障中心主任王育生做客“在线问政”栏目,与广大网友进行了在线交流。在本次网谈中,王育生热情回答了网友们提出的“2013年第二批保障房”、“保障房买卖”、“公租房申购”等热点问题。
2013年岛城筹建保障房1.65万套 第一批经适房、限价房开始销售
网谈一开始,王育生就介绍称,青岛市市政府今年共计划建筹保障性住房16500套,配租配售不少于9000套。7月29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发布了今年第一批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预销售公告,对7个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和4个限价商品住房项目进行公开销售,相关购房登记工作已于7月30日正式启动,已获得申购资格的市民可以按公告要求及时进行登记。
据了解,2008-2010年,青岛市成功实施了第一个住房保障三年规划,3.5万户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基本得到解决。2011年,市政府又启动实施了第二个住房保障三年规划(2011-2013年),保障性住房建设由上衣规划期开工建设2.4万套增加至6万套。2012年,市政府新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2.4万余套,建设量相当于第一个规划期三年的建设总量。2013年青岛市将新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16500套。今年首次推出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共计2732套,年底前还有6000余套保障性住房进行配租配售,从目前在建尚未配租配售的房源数量和未来计划建设的保障性住房数量预测,将要配租配售的房源数量能够满足已取得保障资格家庭的住房需求。
2013年第二批保障房进入梳理阶段 今后将减小经适房、限价房建设规划
有网友询问:“2013年第二批保障房何时出炉?多少套?”王育生表示,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公开销售,一般每年分两至三批集中推出,具体销售时间依据每批次(而不是一个项目)销售项目的手续办理情况和建设进度确定。目前,保障房管理中心正在对今年第二批公开销售项目进行梳理,待项目具备预销售条件时,将及时发布预销售公告。
“青岛要在两年后取消经适房,主推公租房,这是真的吗?”王育生回答,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要求,今后青岛市市将减小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建设规模,加大公共租赁住房的建筹力度,逐步建立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实现“以售为主”向“以租为主”转变;“有住房”向“有房住”转变。
据了解,目前申请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的条件为:一、申请人应具有市区常住户口(市区指市南、市北、李沧、崂山、黄岛、城阳、高新区),其中至少一人达到5年以上;二、申请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1864元;三、申请人财产在调查期内不高于家庭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四、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3平方米(含13平方米)。申请人名下拥有的汽车等财产应核算为该申请家庭的财产,需要申请人主动申报且不超过规定的标准即可。青岛市目前实行街、区、市三级审核二次公示制度,公安、人社、公积金、民政、税务、房产等六部门联合审查,街道办事处在初审时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走访、群众监督等方式进行核查,有效地杜绝了弄虚作假的情况。
保障房不可作为更名房私自买卖 转移住房应合并计算
一位网友提出,白沙湾作为保障房项目,本不该私下买卖,但许多中介将其当成“更名房”私自转卖。王育生回复说,根据市政府安排,白沙湾保障性住房在面向符合保障性住房条件的家庭配租配售的同时,将部分房源列入主城区危旧房改造安置用房,并出台了相关政策。主城区危旧房改造安置有关协议、方案及房源价格等由市城乡建设管理等相关部门负责制定。房源分配由市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及各区拆迁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及安置协议组织实施,不符合条件的,不允许购买,更不能通过中介公司或开发企业随意更名倒卖。
“老人替孩子申请房子,之后划到孩子名下,这种情况算不算作弊?” 王育生解答道,目前青岛市申请保障性住房的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以申请人在本市拥有的私有住房和承租的公有住房的建筑面积核定。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因离婚、继承、赔偿、还债、出售、赠予等原因,将住房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给他人的,已转移住房应合并计算。此外,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自房地产权属登记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5年后需要上市交易的,应当将购房时以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价格购买的面积部分,按照成交价格与购买价格差价的50%,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土地性质仍保留划拨,再次上市不再交纳土地收益。
特殊群体可享受不同特殊优待 公租房租住满5年可申请购买
特殊群体是否享受购房优待政策,是这次访谈被网友们频繁提出的问题。“残疾人群体在申购经适房中有无加分?”,一名网友发问道。王育生给予回答,对于残疾人群体,在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中已给予一定的照顾,因此在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保障中不再考虑,这类群体可考虑通过公共租赁住房解决自身家庭实际住房困难问题。
“公共租赁住房何时对外来务工人员进行出租?”王育生回答道,依据现行政策规定,申请市区面向外来务工人员的公共租赁住房应符合以下条件:申请人应在公安机关连续办理市区范围内暂住登记1年以上;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或累计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私有住房且未承租公房。目前,面向外来务工人员的公共租赁住房还在筹建中,待房源具备配租条件后,住房保障部门将及时发布公告,组织实施配租工作。届时,有需求的用人单位可以统一向单位所在地的区住房保障机构提出申请。
此外,根据市政府文件规定,“对符合保障性住房条件并享受定期生活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家庭,在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时加5分”。
“公租房租满一定年限后可以购买吗?”王育生解释说,根据青岛市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有关规定,由政府投资建设和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租住满5年经市政府批准准予出售的,可以申请购买,购买价格由市国土资源房管局会同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在综合考虑建设、财务成本等因素的基础上确定。 根据现行政策规定,公共租赁住房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目前各区住房保障部门正在对本区公共租赁住房房源进行梳理,待房源具备配租条件后,住房保障部门将在媒体发布公告。
【延伸阅读】
2013年首批上市保障房项目千呼万唤始出来。7月28日,记者从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获悉,11个保障房项目将于明天起公开销售,包括7个经济适用房项目和4个限价商品房项目,共计2732套房源,分布在市北、崂山、李沧、城阳四个片区的黄金地段,于7月30日8时起至8月8日17时接受市民购房申购登记……(点击查看项目信息)
根据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发布的青岛市2013年第一批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预销售公告显示,本次共有7个经适房项目,分别为凯景广场、青建宜昌新苑、常青藤、中央公园、河畔家园、城明别苑、鑫江水青花园,共计1251套房源;以及4个限价房项目,分别是昌盛花园二期、康太源尚居、青特城、白沙上苑,可售房源1481套,上市销售。在第一批保障房项目公开销售的第一天,新闻网记者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了解申购情况……(点击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