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网讯 8月8日,市政公用局李丰伟副巡视员将做客“网络在线问政”栏目,就城市供热建设、管理、服务等方面工作,与广大网民朋友进行在线交流。
提问:新建小区暖气不热可咋维权? 回答:开发商与供热企业权责明确
在网坛中有网友提问,新建小区第1年供暖但暖气不热,打供热单位电话说需要开发商维修,找开发商又说让找供热单位,遭遇这样的“踢皮球”业主该怎么办?
李丰伟回答,根据《青岛市城市供热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住宅和公共建筑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承担供热设施保修期内的整改、维修和调试等保修责任。而供热设施的保修期不得低于二个采暖期。在保修期内,供热设施发生质量问题的,建设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保修义务未履行或者拖延履行的,供热设施的保修期可延至二个采暖期。
建设单位可以委托供热单位承担供热设施的保修责任,并向供热单位预交相应的维修费用。在建设单位和供热单位没有进行交接或预交接相应维修费用的前提下,应当由开发商负责进行维修和调试。
业主如果遭遇“踢皮球”,可以要求供热单位先行入户查明导致暖气不热的原因,确属开发商责任的,由开发商负责整改;属于供热单位责任的,供热单位也应当给予用户必要的帮助。
提问:青岛啥时候能实行供热“一户一表” 回答:青岛一直努力推行中
访谈中有市民询问,国家要求实行供热一户一表,青岛什么时候实行?
据李丰伟介绍,近年来青岛市一直在努力推行供热“一户一表”。目前青岛市按照“杜绝增量,减少存量”的原则,从加强新建居住建筑热计量管理和实施既有居住建筑热计量改造两个方面入手,积极稳妥地推进供热计量收费试点工作,并不断总结经验完善措施。
对于新建建筑,一般会同相关部门建立了“建设单位出资、供热单位使用、银行专户存储、政府部门监管”的热计量装置建设保障制度,明确了供热单位新建建筑供热计量主体责任。同时按照“计量装置建设到位、供热计量收费到位”的要求加强过程监管,制订了招标、建设管理程序,确保了新建建筑热计量工作顺利实施。
对于既有居住建筑,由于建筑保温或供热系统设置不能满足当前计量技术要求,每年配合市建设主管部门根据国家下达的计划,开展建筑节能和热计量改造工作。
目前,市区具备供热计量条件的新建居住建筑和完成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的既有建筑,全部实行了按用热量计价收费,收费面积约300万平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