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房地产登记(交易)中心房屋租赁中心主任王玉林
新闻网讯 8月27日,青岛市房地产登记(交易)中心房屋租赁中心主任王玉林做客“网络在线问政”栏目,就市内三区房屋租赁管理政策与广大网友进行交流,并热情回答了网友们提出的“人均租住面积标准”、“群租房乱象”、“地下室、车库违法出租”等热点问题。
岛城人均最低租住面积标准正在报批 办理租赁手续可减少纠纷
网谈一开始就有网友询问:“关于青岛人均租住面积标准的规定什么时候能出台? ”王玉林回复称,《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经过调研、论证等一系列前期准备工作,目前青岛市的人均最低租住面积标准正在积极地报批中。
有网友反映,出租房屋现象虽普遍,但是真正按照相关要求去办理租赁手续的寥寥无几。王玉林回答,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不是简单的登记,在登记过程中,工作人员既要审查租赁双方当事人身份证明的真伪,又要审查出租房屋的权属是否和出租人一致,是否存在共有人情况,而且要审查房屋是否被查封、抵押等限制出租情况,还要审查是否一房多租和非法转租等情况,这些信息对维护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重要意义。同时,依法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可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不仅是加强房屋租赁市场管理的有效手段,而且对维护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减少房屋租赁纠纷、以及维护社会治安等都有积极作用。希望出租房屋后未依法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广大业主,不要因小失大,依法及时补办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四条、国家住建部《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以及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青政办发[2010]23号文件的规定,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向租赁登记管理部门申办租赁登记备案。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需提交的证件:(一)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二)租赁双方身份证明(属个人的提交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属单位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三)房屋权属证明(房产证复印件或房产权属证明材料原件)。
群租乱象频现 出租隔断罚款5千到3万元不等
在网谈中,不少网民反映:“有些群租扰民很严重,请问这方面有什么规定吗?应该如何举报? ”王玉林表示,“群租"产生的问题很多,已经成为比较严重的社会问题。“群租”不但让出租房屋的居住安全造成重大隐患,也让承租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极大损害,最直接的是对邻居生活干扰以及造成居民小区的环境恶化等。如果网友发现将原规划设计的房间分割进行出租,以及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出租用于居住的,可向青岛市房地产登记中心举报,使其受到依法进行查处,举报电话:83662678。
“出租房子时,将房间内部打上隔断违不违法?”王玉林回答说,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八条“出租住房的,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的规定,如出租的房屋为住房的,将房间隔断出租,明显属违背了本条规定。根据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违反第八条规定的,由房屋租赁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一些网友询问,房屋及家具的正常损耗需要租户来付相应的费用么?”王玉林告诉大家,《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依法订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双方约定,对于租赁期间房屋发生维修方面的问题,应按合同约定解决。
地下室、煤屋不得改变房屋使用性质 车库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
“那地下室和车库可以出租吗?有什么相关规定? ”王玉林解答,地下室和车库是可以出租的,但不能违反《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和第八条的相关规定,即不能违法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
无独有偶,家住李沧区虎山花苑的网友也在网谈中反映,小区内地下室及煤屋常年租住人,给周围的邻居造成了很大的困扰。王玉林回答,经初步调查,此类房屋没有进行房屋所有权登记,无法确定其使用性质。根据《青岛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六十五条:“……城管执法部门对建筑物使用性质是否被改变不能直接确认时,应当书面征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意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原许可资料对建筑物使用性质是否被改变予以确认。”因此,虎山花苑小区地下室或煤屋的使用性质,依法应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确认、城管执法部门查处。房屋租赁中心也将主动联系当地街道办事处,会同相关部门共同解决此问题。
王玉林表示,对于地下室和煤屋出租用于住人问题,《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不得出租。” (实习记者 王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