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网讯 2月26日下午,青岛市物业管理办公室于守贤主任做客“在线问政”,就2014年青岛物业管理工作与广大市民进行交流,并重点解答了“一年没入住物业费如何减免。”“新建小区电梯须具备什么条件才能运行。”等市民关注的热点问题。
【市民最关注问题一】
一年多没有入住物业费如何减免,申请减免要走什么流程?
长期没有入住的业主今年可以申请减免物业费了。于守贤主任告诉大家,根据2014年1月1日起执行的《关于制定我市空置房屋物业服务费减免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普通住宅在业主大会成立前,小区内空置房屋的物业服务费是可以减免的,但减免的情况各有不同。配备电梯的普通住宅物业,房屋交付后空置一年以上的(含一年,起始时间自2013年1月1日起计算),由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向物业服务企业提出书面申请,经物业服务企业确认(原则上以水、电、气均未使用为衡量标准)后,其物业服务费按照不超过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含电梯运行费)的80%交纳;未配备电梯的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房屋交付后空置一年以上的,由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向物业服务企业提出书面申请,经物业服务企业确认后,其物业服务费按照不超过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90%交纳。
对于非普通住宅、业主大会成立后的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和各类非住宅的物业服务费用的减免幅度,则由业主(物业使用人)或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市民最关注问题二】
新建小区具备什么条件才能允许物业进驻 电梯须具备什么条件才能使用
于守贤介绍,根据《青岛市物业管理招投标办法》规定,新建住宅(包括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非住宅)项目,应当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实行物业管理。物业管理招标分为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招标人有能力组织和实施招标活动的,可以成立招标组织,自行组织实施招标活动,也可委托物业管理专业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事宜。
新建小区按照《青岛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电梯要经过监督检验合格方可使用,使用管理单位应当在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到当地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使用登记手续。运行中的电梯应当每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其使用管理单位应当在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满一个月前,向电梯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定期检验。电梯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
【市民最关注问题三】
新建小区该如何组织业委会 物业费、车位费涨价是否合理
于守贤向广大市民介绍,新建小区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在辖区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的监督指导下组建筹备小组,并通过召开业主大会由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由三人以上单数组成。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担任,每届任期不超过五年,可连选连任。
业主委员会自选举产生之日起三日内要召开首次会议,在业主委员会委员中推选主任、副主任和执行委员,主任、副主任可以兼任执行委员。执行委员负责业主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工作,经推荐可以依照法定程序进入所在地社区居民委员会任职。新选举出来的业主委员会可履行下列职责:(一)召集并主持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议、决定;(四)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督促业主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五)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六)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另外,对于有些市民网友提出的,所居住的小区突然上涨了物业费和停车费是否合理,于守贤表示:根据《青岛市物价局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是按照下列规定制定:业主大会成立前,建设单位通过招投标形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其物业服务费用标准通过竞标产生,并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建设单位通过协议的形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服务费用标准由建设单位与其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并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业主大会成立后,小区的物业服务费用标准由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并在合同中约定。
对于目前市民普遍比较关注的停车费收取问题,根据《青岛市物价局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业主大会成立前的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规划配套停车场(库),其停车服务费、车位租赁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业主大会成立后的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停车服务费、车位租赁费和各类非住宅物业的停车服务费、车位租赁费则实行市场调节价。如物业企业存在违规收费问题,根据价格管理法规规定可直接向价格部门予以举报(电话12358)。
【市民最关注问题四】
我对我家物业不满意 投诉该找谁?
在访谈中,于守贤公开了各区域物业管理部门的电话,他告诉广大业主,按照物业管理相关法规规定,物业管理中产生的纠纷和问题应由业主(业主委员会)和物业企业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可向所在辖区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提出协调解决,也可向各区、市物业办反映。
公开电话如下:市南区物业管理办公室(88729207)、市北区物业管理办公室(81631023)、李沧区物业管理办公室(87639622)、崂山区物业管理办公室(55557630)、城阳区物业管理办公室(87968157)、开发区国土局物业管理处(86988589)、保税区国土房屋管理局房屋管理处(86768687)、即墨市住宅发展保障办公室(89063033)、胶州市物业管理中心(82289221)、平度市房产管理中心物业管理科(87352761)、莱西市房产管理局物业管理科(884013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