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7月24日下午,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牛素梅做客青岛政务网“网络在线问政”,就住房公积金稽核监督与风险防控工作与广大网友进行交流。在本

    公积金,贷款,提取公积金

    新闻网讯  7月24日下午,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牛素梅做客青岛政务网“网络在线问政”,就住房公积金稽核监督与风险防控工作与广大网友进行交流。在本次网谈中,牛素梅热情解答了“什么情形下可以提取公积金”、“如何实现公积金的保值增值”、“跨省市工作公积金怎样处理”等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问题,同时也为市民在使用公积金时遇到的问题提出了解决方法。

  试用期内单位也应缴纳公积金 私企不缴纳公积金是违规行为

    很多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之前,会为员工设定几个月的“试用期”,并签定一份试用期合同,在试用期的员工往往不能拿到正式员工同等的工资待遇,公司一般也不为这些员工缴纳公积金。针对这种现象,牛素梅在访谈中表示,这种做法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她表示,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单位及其职工只要建立了劳动关系就应当依法缴存住房公积金。由于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中,属于劳动关系的存续期间,因此,试用期内单位也必须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访谈中,有一位网友反映到,他在一个私企工作,公司不为员工缴纳公积金。对此,牛素梅表示,这也是违规行为,“为符合条件的职工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的法定义务。单位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关条款与国家法律、法规相违背。”对于该网友的遭遇,牛素梅提出,网友可先向单位讲明政策,若单位仍未改正,可携带身份证明、劳动关系证明、工资发放证明等相关材料到单位所在辖区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处进行投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行政执法工作人员将会依法查处,维护市民住房公积金合法权益。

    公积金有11种提取情形 符合任意一条即可提取

    如何提取公积金一直都是市民关注的重点,牛素梅表示,单位和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虽然归职工个人所有,但在提取使用方面,又有明确的政策规定。2014年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的《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此办法共有11种提取情形: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三)租赁本市住房自住的;(四)离休、退休的;(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六)出境定居的;(七)享受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八)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2年(含2年)以上的;(九)户籍迁出本市或户籍不在本市,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离开本市的;(十)职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十一)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缴存职工只要符合上述任一提取情形,均可持相关证明材料提取住房公积金。另外,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满五年 才能进行二次申请

    在公积金的使用上,很多网友也有诸多疑问,其中一位网友说,他以前在外地缴存公积金,现在在青岛缴存,不知在青购房是否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对此,牛素梅表示,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其公积金账户余额按规定程序全部转入本市缴存后,异地本地衔接起来符合我市公积金贷款规定的缴存条件,且能提供原缴存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个人公积金账户开户时间及缴存明细证明,可予受理。

    访谈中,牛素梅特意解答了关于二套房使用公积金的相关规定。如果首套房使用的是商业贷款,按照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公积金贷款系统的信息认定,第二套房可按首次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 如果首套使用的是公积金贷款,第二套仍然可以使用公积金,但需要遵守相应的政策规定,按目前的贷款规定,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及家庭,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满五年,方可申请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60%,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同期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

    访谈中有部分网友表示,公积金缴纳之后,不能实实在在拿在手上,因此提出这部分钱会不会贬值的疑问。对此,牛素梅介绍说,住房公积金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为职工计息的,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当年(去年7月1日至本年6月30日)归集的按结息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结息后转入上年结转户;上年(去年7月1日前)结转的按结息日挂牌公告的三个月定期整存整取存款利率计息。公积金存款的结息日为每年的6月30日,目前3个月整存整取年利率为2.6%,活期利率为0.35%。她表示,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按照上述文件为职工计息的。此外,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通过发放个人住房贷款、购买国债以及转存定期存款等方式,实现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增值。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把资金风险防控放在工作的突出位置

    近期,不少网友对公积金的管理存在质疑,在访谈中一位网友提出,各地公积金管理中心所管理的公积金余额从几亿到上千亿元不等,监管形同虚设,谁都想分而食之,去年通报的吉林省通化市的公积金案,公积金中心原主任车世刚及部分下属居然违法挪用住房公积金高达11亿多元。因此,该网友认为公积金管理体系有“杂乱无章”之嫌。

    对此,牛素梅表示,住房公积金制度自90年代初建立以来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她也坦言,由于体制机制以及经济社会环境的变化,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某些弊端也显现出来。但是在目前大的政策框架体系下,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始终把防范资金风险,确保住房公积金安全完整作为工作重点,在服务百姓的同时,确保了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增值,特别是通过加强内外监督、运用先进信息技术等举措,严格防范各类风险。

    牛素梅介绍,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但建立了严格的内控体系,而且将反腐倡廉和风险防控紧密相连,通过明确责任、细化分工,建立了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加强纪检监察工作,此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结合工作实际,通过开展窗口文明服务规范、“作风建设年”活动、服务质量大提升活动等活动,不断提升住房公积金管理和服务水平。

 

我要评论↓

返回新闻网房产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