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前,距离该新规施行还有不到一周时间,“不动产登记”也再次成为网友关注焦点,同时对于这项素未谋面的新规也有很多疑问。日前,新闻网房产频道整合关于不动产登记的热点问题,进行逐一解答
编者按:从2015年3月1日起,《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下称《条例》)将正式实施,不动产登记也进入实际操作阶段。作为受关注度较高的一项楼市政策,自2007年《物权法》规定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起,“不动产登记”每一步推进都吸引着人们的目光。
如今,距离该新规施行还有3天时间,“不动产登记”也再次成为网友关注焦点,同时对于这项素未谋面的新规也有很多疑问。日前,新闻网房产频道整合关于不动产登记的热点问题,进行逐一解答。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3月1日施行
热点问题一:新政施行后,哪些不动产权利需登记?
根据《条例》,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都属于不动产。具体而言,共有十项不动产权利需要办理登记: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10项不动产权利需办理登记
根据条例,不动产登记簿主要记载四类事项: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用途等自然状况;不动产权利的主体、类型、内容、来源、期限、权利变化等权属状况;涉及不动产权利限制、提示的事项;其他相关事项。(据华西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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