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6月5日,青岛市住房保障中心总工程师黄兴东做客“在线问政”回答了网友关心的“2015年青岛保障房配建套数”,“保障房申请条件”,“经适房交易”等热点问题。
申请保障房|公租房|租赁补贴的条件
申请保障房的条件为:1.具有市区常住户口,其中至少一人达到5年以上; 2.人均月收入不超过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目前为不超过人均月收入2936元); 3.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3平方米; 4.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主要为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各类人才、新就业职工中的住房困难群体和外来务工人员。现阶段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城市中低收入家庭或年满35周岁的单身人员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具有市区常住户口,其中至少一人达到5年以上; 2.人均月收入不超过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目前为不超过人均月收入2936元); 3.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3平方米; 4.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
因为公租房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因此,各区(市)政府投资建设或者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将主要面向本区(市)符合条件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进行配租。
申请市区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新就业职工,应具有市区常住户口、首次参加工作不满5年,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私有住房且未承租公房。
申请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的外来务工人员应在公安机关连续办理市区范围内暂住登记1年以上,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在青岛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或在青岛累计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私有住房且未承租公房。
申请租赁补贴的条件符合保障性住房条件、尚未取得实物保障的家庭,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可按规定程序申请租赁补贴: 1.人均月收入不超过上年度市区低保和低保边缘标准(目前为不超过人均月收入810元); 2.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4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