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房产过户”是在进行房产交易时必经的环节,买卖、赠与、继承都是房产过户的方式,但是对于大多数市民来说,这些名词只是有所耳闻,却并不了解具体的流程和所需
【四】房产赠与
房产赠与也是变更房产一种重要的方式,根据规定,办理房屋赠与过户手续时,需要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等必要材料,虽然名义上是“赠”,但实际操作时也要缴纳税费。
赠与过户税费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营业税:依据现行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单位或者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视同发生应税行为,原则上,赠与人是需要缴纳营业税的,缴纳营业税的税率是5%。
但营业税也有两种情况是不需要缴纳的,分别为:
1、近亲属和具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人之间赠与房产,以及发生继承、遗赠取得房产的,免征营业税。
2、其他人之间的房产赠与行为,应依法缴纳营业税。但若其他人之间赠与的房产达到一定年限的,符合免征营业税条件的,仍可以免征营业税,比如,个人将购买满5年的住房对外赠与的,可免征收营业税。
附加税:此种税是作为附加税来征收的,只有在需要征收营业税、增值税等税种的前提下才会征收,具体的征收比例是,按应缴纳营业税的一定比例缴纳,具体比例为:城建税(7%)、教育费附加(3%)。此种税根据法律规定,是由赠与人负担的。
公证费:按照房产评估总价的2%缴纳。
契税:赠与房产的契税是全额征收的,即由受领人按照3%的比例缴纳。
印花税:是需要全额缴纳的,由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按照0.05%的比例缴纳。
个人所得税:近亲属和具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人之间赠与房产,以及发生继承、遗赠取得房产的,免征个人所得税;其他人之间的赠与行为,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