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开发商的预售资金便统一管理,除非有特殊情况,并经监管部门同意,否则不得随意挪用购房人的购房款,有效维护了商品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
自2013年7月1日起,青岛市开始执行《青岛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管理办法》。如今,这一政策已经实施满两年。自此后,开发商的预售资金便统一管理,除非有特殊情况,并经监管部门同意,否则不得随意挪用购房人的购房款,有效维护了商品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
8月6日,为全面宣传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政策,市房地产信息与交易资金监管中心卢宏钟副主任做客青岛政务网“在线问政”,与市民网友在线交流,回答业主们在实际中遇到的难题。
全市范围实行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 市民买房有保障
首先,卢宏钟副主任向广大介绍了青岛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管理办法的执行情况,据悉青岛市自2010年3月1日起,市南区、市北区(包括原四方区)、李沧区的新建商品房实行预售资金监管,其他区市参照执行;自2011年9月1日起,崂山区、城阳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黄岛区的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也统一纳入监管。
访谈中有市民表示对商品房预售资金的概念及商品房预售资金管理期限并不了解,对此卢宏钟解答的十分详细。首先,所谓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在建商品房按照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收取的全部房价款,包括定金、首付款、按揭贷款、房价款(含一次性付款和分期付款),必须全部直接存入商品房预售合同载明的监管专用账户,不是由开发企业另行交纳。其次,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期限,是自项目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始,至项目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后止。
实行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对各方当事人来讲,预售资金监管既可以保证购房人所交付的购房款不被挪做他用,能够确实用于本工程的后续建设;又能保证工程能够如期完工,从而达到保障购房人及其他当事人权益的目的。
开发商违规“后果很严重” 将被停发预售许可证
同时,有网友对开发企业违规使用预售资金,相关部门该如何处理提出提问,卢宏钟表示:开发企业违规使用预售资金的,由监管机构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期间由监管机构通知监管银行停止拨付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并停止该项目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备案和登记;同一项目分期开发的,停止该项目后期的商品房预售许可办理,并将其违法违规行为通过媒体对外公布。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处罚。
随后,卢宏钟副主任重点回答了网友们关注的李村中央公园(五月城置业)与国隆幸福城两个项目的违规办理情况。
首先有中央公园的业主反映,开发商挪用监管资金,但房子已经停工了,这样的情况该怎么办?卢宏钟了解情况后表示,由于中央公园项目开发企业——青岛五月城置业有限公司涉及诉讼纠纷,该项目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的资金已被法院扣划、冻结,市房地产信息与交易资金监管中心已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目前正在交涉中。关于复工交房问题,根据市政府要求,现由区政府督促企业进行复工。下一步,相关部门将积极配合区政府,督促企业加快施工、尽快交房。
另外有网友反映,国隆幸福城因为开发商资金链断裂,目前已停工近8个月,原定今年3月的交房日期一拖再拖。
卢宏钟表示,国隆幸福城项目开发企业为青岛国隆昌盛投资置业有限公司,由于企业涉及诉讼纠纷,该项目预售资金监管账户资金已被法院扣划、冻结。该项目预售款是依据工程形象进度进行拨付的,符合《青岛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的规定。根据市政府要求,该项目现由市北区政府监督企业进行施工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