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前几日,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发布了2015年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销售公告后,保障房的相关动态一直牵动着市民的心。9月9日下午,青岛市住房保障中心黄兴东总工程师做客“在线问政”栏目,就青岛“公租房配租”“经适房互相置换”等问题与网友进行交流。
【青岛新闻网房产讯】 这几日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发布了2015年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销售公告后,保障房的相关动态一直牵动着市民的心。9月9日下午,青岛市住房保障中心黄兴东总工程师做客“在线问政”栏目,就青岛“公租房配租”“经适房互相置换”等问题与广大网友进行交流。
政府或回购存量房作为保障房 限价房尾盘可申请人才公寓
有网友提问:“最近山东出台的‘政府可以收购开发商的存量房做保障房’的新政,青岛会不会也实行呢?”黄兴东给予肯定的答复,据他介绍青岛市六部门已经联合下发相关规定:“存量商品住房规模较多的区市,应回购或租赁部分存量或在建商品房,用作公共租赁住房”。根据省、市有关规定,青岛市相关部门将结合实际情况,合理调整保障性住房建筹模式,督促有条件的区(市)梳理套型面积符合要求、房源相对集中的商品住房项目,通过政府公开招标采购、委托国有公司回购或租赁存量商品住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房源。
关于“限价房转化成人才公寓按原价卖”的问题,黄兴东也给出了答案:为多渠道筹集人才公寓房源,青岛市限价商品住房项目在优先面向取得限价商品住房准予登记资格家庭销售结束6个月以后,仍有剩余房源的,可申请调剂为人才公寓房源。调剂后,人才公寓项目销售价格参照原限价商品住房项目价格执行。
此外,在访谈中有网友提问“河马石和文安路10年的公租房,现在可以购买了吗?”黄兴东解答说,根据现行政策规定,青岛市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土地性质为住宅的,承租人租住满5年后,可以申请购买。其中,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须经政府批准后方可出售。河马石和文安路的公租房就属于这一类,虽然年限到了,但未经过政府批准销售,因此目前暂不能购买。
夹岭沟公租房年底配租 经适房上市交易需补50%的差价
网谈中,老城区的公租房配租就成为市民最关注的热点话题。据黄兴东介绍,市北区和李沧区尚无新增达到配租条件的、可供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具体的房源配租时间,将根据项目工程进度确定。但是按计划,一直备受瞩目市北区夹岭沟项目等房源应于年底前配租。
经适房之间互相置换的问题也频频被谈及。黄兴东说,所购经济适用住房自房地产登记(不动产登记)之日起5年后可以上市交易,上市交易时,应当将购房时以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的部分面积,按照成交价格与购买时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差价的50%,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取得完全产权。因此,建议网友可在取得完全产权后通过房屋交易的方式调配住房。
一位拆迁业主提问:“安置房是经济适用房的产权性质也同样受限么?”黄兴东解答,以经济适用住房名义用于拆迁安置的,在不动产登记证书上标注为“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安置房)”,其上市交易不受年限限制。首次上市交易时不需缴纳土地收益金,土地使用权类型保留划拨。转让后再次上市交易时,每次均按成交价格总额的1%缴纳土地收益金。
本轮上市的4845套保障房均为往期剩余房源
市民申请可按着到达顺序“先到先得”
据了解,今年一共有6个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和15个限价商品住房项目共计4845套房源进行公开销售。同时,销售公告预先公布了青岛33个在建未配售经适房项目、共计5315套房源和5个在建未配售限价房项目、共计581套房源。并公布:目前在建的项目全部销售完之后,将不再新增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
不过,据黄兴东介绍说,本次公开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房源主要是往期销售剩余房源,不包含在今年配租配售计划内。申请人选择剩余房源时,不用再进行计分排序,按照到达选房地点的先后顺序依次进行选房。因房源销售是动态变化的,他建议购房者直接拨打公告中公布的各项目咨询电话进行咨询,免得“跑空”。(记者 王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