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据悉,2015围绕住房公积金保障作用的进一步发挥,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做了很多工作,例如,下调了新建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首次贷由原30%、二次贷由原60%,统一下调至20%,贷款门槛进一步降低。
虽然在多次降息之后,如今的房贷利率已经“史上最低”,但对于工薪阶层来说,公积金贷款仍然是买房时的首选。对于申请公积金时常遇到的问题和注意事项,也是大家常常讨论的热点话题。11月19日,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李雪燕做客网络问政,就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工作与广大市民网友进行在线交流,重点回答了大家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常遇到的六大问题。
在网谈中,李雪燕首先介绍了2015年青岛市公积金政策方面的一些变化。据悉,2015围绕住房公积金保障作用的进一步发挥,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做了很多工作,例如,下调了新建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首次贷由原30%、二次贷由原60%,统一下调至20%,贷款门槛进一步降低;开展了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为省内缴存公积金的青岛市民在本市购房提供更多政策支持;调整放宽了职工公积金贷款的缴存申贷标准等等。
不少新规定问世,方便了市民申请的同时,购房者在各自申请的过程中也会面对各种不同的新问题——
【问题一】所有的新楼盘都可以办理公积金贷款么?
李雪燕:新开楼盘办理公积金贷款,首先需要开发商就该楼盘项目与青岛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签订公积金贷款合作协议。购买该楼盘项目的购房人,若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提交的申贷材料齐全,从贷款受理到审批不超过15个工作日,就可以申请到公积金贷款了。贷款审批之后还需要签订合同、合同各方盖章、抵押登记报卷环节,办妥抵押登记,公积金中心收执抵押登记权证后,进入贷款资金按计划发放环节。一般情况下,取得住房抵押权证次周即可为申请人发放贷款。
目前办理贷款的手续有自行办理、开发商统一报卷两种方式,购房者可根据情况自行选择决定该怎么办理。
【问题二】目前青岛个人能申请到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是多少?会向一线城市看齐做出调整和提高么?
李雪燕:目前青岛市新建住房房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再交易住房(二手房)最高贷款额度为35万。新建住房、再交易住房房按账户余额的15倍计算,账户余额不足5000元的按5000计算。单方缴存新建住房最高贷款额度为36万,再交易住房最高贷款额度为21万。
虽然一些兄弟城市提高了公积金贷款额度,但青岛市由于近年来公积金资金使用率一直处于93%左右的高位运行,目前还暂不具备上调最高贷款额度的条件。
【问题三】青岛公积金在异地(包括省内省外)买房,是否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
李雪燕:根据青岛市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规定,具有青岛市户籍,在省内其他城市就业并正常缴存公积金的在职职工,购买青岛市住房时,可申请公积金异地贷款。如果市民是在青岛缴存公积金,去其他城市买房,则不能申请青岛市公积金贷款,而需要向购房地公积金中心咨询该如何申请异地贷款。
如果是在省内其他城市异地缴存公积金,但市民想在青岛购房,且符合青岛公积金贷款条件,可以在青岛申请公积金贷款。具体可拨打电话83096716详询。
【问题四】如果信用卡有不良还款记录,是否会影响到公积金贷款的额度?
李雪燕: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涉及信用卡还款情况的,借款申请人及配偶任一方征信报告中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贷款申请:1.贷记卡近2年内存在连续逾期在3期以上(含3期)记录的;2.贷记卡当前逾期的;3.存在因信用不良被起诉记录的。
【问题五】公积金贷款是否可以办理更改还款期限?如何操作,有没有违约金?
李雪燕:公积金贷款可以变更还款期限,具体需符合以下条件:
1、借款人正常还款一年以上,信誉良好,无不良还款记录,申请时点无逾期还款;2、组合贷款期限变更,应征得组合贷款银行的同意,且变更期限应保持一致; 3、首次期限变更以合同期限为准,变更的期数以12的倍数(年)变更; 4、贷款期限变更后的“实际贷款期限”(已还期数+未来还款期数,下同)不能超过规定的公积金贷款最长期限,即商品住房30年,二手住房房龄加实际贷款期限不超过30年;不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男65周岁、女60周岁);5、申请缩短贷款期限的,同意抵押物抵押期限不作变更,且收入证明应具备期限缩短后的偿贷能力;6、申请延长贷款期限的,同意抵押物抵押期限做相应变更,并提供导致不能按合同期限偿还贷款客观事由的说明材料。
另外目前市民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期限变更业务是没有违约金的,市民可以根据自身的收入水平,进行申请调整。
【问题六】2015年公积金首付降为20%了,未来是否能开通“商转公”业务。
李雪燕:自2015年9月1日起,购买青岛市新建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执行20%的标准。如果办理组合贷款,首付款比例还要符合商业银行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要求。
虽然公积金政策一直有所调整,不断宽松,但我市目前仍然无法办理“商转公”业务。能否开展商贷转公积金贷款业务主要取决于住房公积金资金情况。近年来,青岛市公积金资金使用率一直处于93%左右的高位运行,暂不具备开展“商转公”业务的条件。
访谈的最后,李雪燕介绍到,住房公积金贷款由于政策性低利率优势,已成为广大缴存职工购买住房的融资首选,受到了市民越来越多的关注。今年以来,随着房地产市场的逐步回暖,特别是公积金贷款利率创下历史新低,公积金贷款发放额再创新高,截至10月底,今年全市已向2.05万户职工家庭发放公积金贷款63.86亿元,支持职工购买住房面积达212万平米,已累计向26.03万户职工家庭发放公积金贷款603.46亿元,贷款发放额、余额均居全省首位,在支持和保障广大缴存职工购房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延伸阅读】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明确的10种可提取公积金的情形: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
(二)租赁本市住房自住的;
(三)离休、退休的;
(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五)出境定居的;
(六)享受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七)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2年(含2年)以上的;
(八)户籍迁出本市或户籍不在本市,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离开本市的;
(九)职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如果符合上述其他任一提取情形,均可持相关证明材料提取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