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青岛新闻网针对房屋质量差、消费欺诈、无证预售等买房过程中可能遇到的纠纷,咨询律师。另外,对购置新房或二手房中存在的可能问题予以总结,帮助购房者避免纠纷

    【房屋质量问题】

    兴高采烈收了房,却发现房屋质量问题频现,不是墙体空鼓漏雨严重,就是门窗密封差,关合不上,如果遭遇地暖管道开裂,楼上楼下一起遭殃。此前记者采访某楼盘,曾出现一期、二期交付标准完全不一样的现象,二期业主的房屋质量远不及一期业主,花更多的钱,却买了质量更差的房屋,业主既气愤又无奈。

    律师建议:房屋质量问题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房屋质量问题,包括房屋主体结构不合格以及房屋无法实现居住目的,该类可以达到法律规定退房条件,消费者首先可咨询当地建委质监站,通过相关部门进行检验检测后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购房合同,退还房款,赔偿损失。

    第二类为轻微房屋质量问题,根据开发商提供的《房屋质量保证书》和《房屋使用说明书》,在质保期内向开发商要求进行免费维修即使已过质保期,通过检验之后,若证明房屋在建造时质量不达标而非使用时造成的损害,同样可要求开发商承担赔偿责任。

    相关法律规定: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5条规定: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五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五条对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

    【新房置业建议】

    1、先看合同再付款。

    目前很多开发商要求先付定金再签合同,为了定金不受损失,消费者被迫签署“霸王条款”。

    2、消费者收房时要求开发商提供相应证件材料。

    具体包括《房屋竣工验收备案表》、《房屋质量保证书》、《房屋使用说明书》以及消防、规划等验收材料,并且对水、电、气、暖进行充分检验。

    3、违约金条款为买卖合同“重中之重”。

    开发商延期交房和违规交房现象屡见不鲜,违约金的约定是购房者维护自身权益的“有力武器”。违约金成立条件、违约金比例,均需消费者认真考虑,只有合适比例的违约金以及有利成立条件,才可挽回损失,维护合法权益。

    4、及时关注工程进度。

    日常关注中,若发现开发商有违规行为,需及时向政府相关部门反应情况。

    【二手房置业建议】

    1、在确定购买二手房之前,要落实清楚房屋是否存在查封、抵押、权属争议等基本情况。

    2、在交纳定金前,要先仔细研究购房合同,注意合同里是否有对自己及其不利的霸王条款。

    3、消费者尽量不要签署“阴阳合同”(价格等条款不一致的合同),若同时存在几份合同不一致的情况,极易导致争议纠纷。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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