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4月份青岛市共收缴公积金56.1亿元,同比增长17.03%;共提取公积金38.17亿元,同比增长27.45%
【青岛新闻网房产讯】5月25日下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于建国做客“在线问政”栏目,就广大市民关心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等公积金归集方面问题与网友进行在线交流,并重点回答了网友提出的问题。
首先,于主任介绍了今年以来,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的基本情况。2016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断加大公积金归集扩面工作力度,坚持依法催建催缴,公积金缴存覆盖面不断扩大,缴存额稳步增长,1-4月份全市共收缴公积金56.1亿元,同比增长17.03%;共提取公积金38.17亿元,同比增长27.45%,其中住房消费提取30.38亿元,同比增长28.46%,占提取总额的79.58%,住房消费类提取公积金持续增长,为满足职工住房需求提供了稳定的资金支持。
5.1新规:符合相关条件租房可提取公积金
自今年5月1日起我市调整了租赁住房提取公积金的有关政策。提取条件方面: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夫妻双方可分别提取各自的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提取要件方面:承租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提供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原件和租金缴纳证明原件。承租人配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还应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原件。承租本市其他住房的,应提供本市房屋产权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证明原件,单身职工还需提供《具结书》原件。
提取额度方面,租住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提取申请人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交纳的房租。租住本市其他住房的,每人每年只能申请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额不超过6000元。租赁多套住房的,只能就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符合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职工,每人每年只能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支付租金,两次提取时间间隔不少于12个月。
商贷买房 青岛住房公积金有望网上自提
有网友提问,何时住房公积金也可以按月自动划付到本人账户上?于主任解释说,由于目前青岛地区的商业银行与公积金管理中心未实现信息共享,中心无法及时取得职工按期划付所必须的还款信息作为支取核定依据,因此,职工以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申请提取公积金暂不能像申请公积金贷款提取那样实现定期划付。
另外,根据职工因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提取公积金次数较多,提取周期较长的以及个体需求不同的特点,青岛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拟于2016年开发商业性住房贷款网上营业厅自助提取公积金功能。
青岛市户籍才能申请异地贷款 大病可提取公积金
按照我市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规定,职工具有青岛市户籍,在其他城市就业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购买我市国有土地上可以办理产权的自住住房时,可在青岛申请公积金异地贷款。申贷时,需提供青岛市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贷资料,以及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的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证明、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以及申贷时点前12个月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非青岛市户籍,不符合我市公积金异地贷款申贷条件。
另外,根据规定,职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人可提取医疗费用结算单载明日期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提取总金额不得超过患者实际支付医疗费用结算单列明的自负部分。
其中“重病、大病”仅限: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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