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对于青岛房地产市场而言,今年上半年是有转折性的时段,在多重利好政策的影响下,无论新房还是二手房在成交方面都有出色的发展。在下半年临近时段,记者综合整理数据,回顾上半年那些助力青岛楼市的政策消息。
【公积金篇】
·青岛购经适房可用公积金付首付·
3月3日,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称,职工购买本市经济适用住房,可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通知自2016年3月5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9年3月4日。
通知指出,职工取得购买本市经济适用住房资格,已签订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合同,尚未交付购房首付款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房合同约定的首付款应付金额。按规定可予提取的住房公积金,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转账方式直接划入售房单位收款账户。售房单位应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购房转账协议。据了解,通知自2016年3月5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9年3月4日。
政策分析:
青岛市还有在建未配售的经适房项目33个、房源5315套,待项目达到销售条件时,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将另行发布销售公告。在新规规定的时效期限内,购买上述这些房源的职工,可以享受此次新规的利好。依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的意见》规定,我市今后不会再新增经济适用住房。
·青岛放宽公积金二次贷年限·
自5月1日起,青岛市将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及租赁住房提取公积金有关政策。
调整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将二次贷款由结清5年方可再次申请,调整为结清2年即可申请。将二次贷款新建住房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调整为50万元、 二手房最高贷款额度由35万元调整为30万元;二次贷同样实行单方缴存为双方缴存60%的贷款额度限制。二次贷款计算单笔贷款额度的缴存余额倍数由15倍,调整为10倍。
调整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将首次和二次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分别由40%和60%,统一调整至30%,同时,首付款比例与房龄挂钩。
扩大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范围:将省内异地贷款政策放宽至全国范围,对具有青岛市户籍,在其他城市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可以在青岛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
政策分析:
关于青岛市公积金政策的调整,主要体现就是“两降一扩”,降低额度、降低门槛和扩大范围。在单次贷款的总额降低同时,也缩短了再次贷款的年限,降低了二手房的首付。政策施行后,单套贷款的额度下降,能更好的适应当今市场成交量大增的情况。而同等额度下,则可以让更多的购房者享受到公积金的红利。因为公积金贷款对工程进度要求较高,大部分商品房楼盘并不符合条件,所以新房市场影响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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