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昨日下午,青岛市土地储备整理中心王龙总工程师做客“在线问政”栏目,就城区土地成片整理工作等相关问题与网民朋友进行互动交流,并且热情回答了“双桃北厂区土地整理”、“老企业出让金如何返还”等问题。
青岛新闻网房产5月12日讯(记者 王爽) 昨日下午,青岛市土地储备整理中心王龙总工程师做客“在线问政”栏目,就城区土地成片整理工作等相关问题与网民朋友进行互动交流,并且热情回答了“双桃北厂区土地整理”、“老企业出让金如何返还”等问题。
青岛市土地储备整理中心王龙总工程师做客“在线问政”栏目
网谈一开始就有网民提问:“宜昌路双桃北厂区面积广大,不知如何整理?”王龙表示,根据有关规定,宜昌路双桃北厂区已确定为市老城区搬迁片区,由海湾集团作为片区整理单位进行整理。另外,针对网友们关注的山东路171号丙,王龙也给予回应,山东路171号丙不在招拍挂出让范围内。
随着退市入园计划的实施,青岛市区内老企业搬迁改造地块越来越多。老企业搬迁片区土地出让后,土地出让金怎么返还?王龙表示,老企业搬迁片区土地出让并且全部收缴土地出让总价款后,如土地已经交付土地受让人,由储备中心和土地整理单位按照规定分别向市财政部门清算,资金清算前,储备中心向市财政部门先行清算垫付的勘察测绘费、地价评估费、土地看管费等土地储备成本。
在开发土地方面,不少网民想了解什么样的项目可以实施土地开发整理,由谁来组织实施这类问题。王龙表示,按照有关规定,青岛市政府重点开发区域项目、“两改”项目(旧城、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项目)、老企业环保搬迁片区项目以及区政府确定的重点开发区域等需要“统一规划、统一整理、统一储备、统一供应和统一建设”的区域,都可以实施土地一级开发整理;土地一级开发整理项目原则上由所在区政府作为项目实施主体,统筹管理土地一级开发整理项目,负责编制土地一级开发整理方案、整理批准书核发申请、开发整理、资金预算和资金清算等开发整理的组织协调工作。
“土地开发整理单位是怎么选取的?”王龙告诉大家,土地一级开发整理项目具体工作由土地一级开发整理单位实施,由区政府等项目实施主体选定,项目实施主体可以按程序确定国有平台公司实施,也可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有实力的社会企业参与。
“什么条件可以收储土地,什么情况下征收土地?”王龙说,征收土地一般是指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是土地所有权的变更和转移;收储土地一般指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收回再使用,是土地使用权的变更和转移。
征收补偿的问题也是大家关注的焦点。王龙表示,规划为市政道路的有关土地征收补偿分为土地补偿和地上附着物重置价补偿,其中划拨土地土地补偿费为标定地价的50%,出让地的土地补偿费按照现状用途折算剩余年限确定。另外可以通过房屋征收方式实施道路建设,具体由市城建建设主管部门按有关政策确定。规划用途为学校、幼儿园等划拨用地,补偿标准是和道路的一样,包括土地补偿和地上附着物重置价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