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今日,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和落实住宅小区智慧化基础设施配置条件的通知》。根据通知,智慧化基础设施配置将纳入新建住宅项目土地出让和老旧小区改造常规条件。同时,统一制定智慧化基础设施数据标准,确保与城市云脑基础平台互联互通。
青岛新闻网房产3月17日讯(记者 于灏源)今日,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和落实住宅小区智慧化基础设施配置条件的通知》。根据通知,智慧化基础设施配置将纳入新建住宅项目土地出让和老旧小区改造常规条件。同时,统一制定智慧化基础设施数据标准,确保与城市云脑基础平台互联互通。
《关于进一步明确和落实住宅小区智慧化基础设施配置条件的通知》全文如下
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住宅小区智慧化基础设施是新型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住宅小区智慧化基础设施配置是提升居住品质、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的具体实践,是促进住房建设和消费高质量发展、推进基层社会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现代化的重要举措。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明确和落实住宅小区智慧化基础设施配置条件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分类设定智慧化基础设施配置条件,引导住宅小区品质有序提升
根据《智能建筑设计标准》《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等国家技术标准规范,从宗地、楼栋、单元、套/间等维度,梳理明确住宅小区和住宅需要配置的智慧化基础设施,主要包括智慧控制终端、智慧安防系统、智慧消防系统、公用设施智慧监测系统、电梯监控、信息引导设施、住宅通信网络设施等。根据智慧化基础设施配置的内容和定性定量指标等条件不同,将住宅小区分为基础、舒适、品质三个类别,每个类别细化配置条件形成《青岛市住宅小区智慧化基础设施配置指南》(见附件),作为我市住宅小区智慧化基础设施配置的基本条件,每2年修订一次,由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公安、大数据等部门制定并按期修订。
二、智慧化基础设施配置纳入新建住宅项目土地出让和老旧小区改造常规条件
新建住宅项目应选定舒适及以上配置类别。新建住宅项目土地出让或划拨前,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将确定的配置类别,连同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要求一并纳入建设条件意见书。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将新建住宅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作为编制供地方案的前提条件,并纳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的附件。
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可选定基础及以上配置类别。建设单位将确定的配置类别,纳入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招投标文件。项目中标后,选定的配置类别须在项目改造合同中约定并将 《青岛市住宅小区智慧化基础设施配置指南》作为合同附件。
本通知发布前在建尚未预售的住宅项目,参照新建住宅项目的配置规定办理,由建设单位向所在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申报配置类别并按要求实施;在售的新建住宅项目,可以参照老旧小区改造的配置规定办理,具体办法由各区 (市)政府结合本地和项目实际情况另行确定并组织落实。
三、统一制定智慧化基础设施数据标准,确保与城市云脑基础平台互联互通
住宅小区前端数据采集传输等智慧化基础设施数据标准,由市公安部门会同大数据部门组织编制,指导实施,确保科学、合理、安全地采集、传输、使用数据。在《青岛市推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行动计划(2020— 2022)》确定的框架下,完善智能感知、预警、决策和调控体系,推动住宅小区智慧化基础设施相关数据与城市云脑大数据中心和城市运行综合管理指挥中心互联互通。数据标准执行情况列入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建设单位通过青岛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申请后,行政审批部门组织住房城乡建设、公安、大数据等部门实施联合验收。
四、齐抓共管,确保智慧化基础设施建设到位运行正常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市)政府要高度重视,完善制度、资金等保障措施,加强宣传引导,认真落实住宅小区智慧化基础设施配置要求,协调落实新建和在建住宅项目、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智慧化基础设施配置条件和要求。
(二)加强实施监管。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规划、公安等部门,要强化对项目供地、设计、规划许可、施工和竣工综合验收备案等建设环节的监管,健全机制,适时指导,确保住宅小区智慧化基础设施配置条件落地实施。
(三)加强运行维护。住房城乡建设、公安、大数据等数据应用部门要会同基础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指导基础设施专业经营单位、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相关机构,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对住宅小区智慧化基础设施、系统和数据进行安全巡检、更新维护和维修、养护,在推进住宅小区数据汇聚共享、增强数据服务的同时,确保系统和数据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