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研究起草了《关于规范低多层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最新!为进一步规范岛城低多层建设项目管理,坚决遏制变相建设别墅乱象,建立规划编制、土地供应、规划审批和不动产登记管理长效机制,保障房地产市场公平和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规定,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研究起草了关于规范低多层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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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规范低多层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保护生态环境,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规范我市低多层建设项目管理,从源头上制止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遏制变相建设别墅乱象,建立规划编制、土地供应、规划审批和不动产登记管理长效机制,保障房地产市场公平和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规划编制管理

(一)严守生态保护红线、耕地保护红线,严格落实节约集约用地、生态保护要求,依法科学编制国土空间规划。

(二)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成果应明确用地性质、容积率、建筑高度、建筑密度等各类强制性控制指标,用地性质要对应《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二级类或三级类,城镇住宅用地容积率必须大于1.0。相关管控要求应纳入控规文本及图则,并作为土地供应、规划审批的依据。

(三)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擅自修改各层级规划。严禁通过擅自调整规划和生态功能区范围使违法项目合法化。

二、严格土地供应管理

(一)建设项目用地审查、供应和使用,应当符合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标准和供地政策,严禁以任何形式安排别墅类用地。

(二)土地出让时应依据规划管理部门提供的规划设计要求,明确土地用途、宗地容积率、建筑高度等规划条件,未明确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

(三)住宅用地供应,应当在土地招拍挂出让公告以及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中明确不得建设别墅类建筑

(四)非住宅用地供应,应当在土地招拍挂出让公告以及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中明确,严禁通过分割不动产形式,将商业、旅游、养老、办公、工业等项目变相改为别墅类项目;确需分割登记的低多层建筑,不得按栋转让登记给个人。

(五)受让人违反出让合同约定,擅自改变土地性质、规划用途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三、严格规划审批管理

(一)严格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出具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并依据规划条件进行规划建筑设计。

(二)居住用地和商住混合用地项目,规划建筑设计应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等相关规范标准,合理确定建筑层数、建筑高差和建筑退线等,注重尺度、比例、体量与周边环境相协调。总平面布置应体现公共性,单体建筑室外环境设计一般不得通过设置围墙、围栏或绿篱等设施,将规划为绿地和公共空间的用地作为建筑首层的专有使用部分。低多层住宅应设置单元公共入口,首层除单元入口外一般不得设其它入口,单户户型不得同时具备首层空间和顶层空间。除公益性配套公建可独立布置以外,严禁设计别墅类建筑

(三)商业、旅游、养老、办公、工业等非居住用地项目,要严格按照土地供应和规划条件确定的用途进行规划建筑设计,并符合相应的设计规范,严禁按住宅平面或功能变相设计成低多层独栋、双拼和联排等别墅形态建筑。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时,应载明不得擅自改变建筑物、构筑物使用性质,不得通过分割不动产形式变相改为别墅类项目,确需分割登记的低多层建筑,不得按栋转让登记给个人。

(四)涉及历史文化保护和海岸带、风景区等重点区域,应根据法律法规和规划要求合理确定建筑形态和高度。涉及国家公园、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海洋公园、湿地公园等各类自然公园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海洋自然岸线等生态敏感区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事先征得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五)严格按照规划要求和审批图纸组织竣工规划核实,对擅自圈占绿地和公共空间的,不得通过规划核实。

四、严格不动产登记管理

(一)不动产登记应当严格执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

(二)严禁违规分割不动产单元。用地、规划等批准文件对分割登记有限制条件的,需提交相关部门同意分割的意见。商业、旅游、养老、办公、工业等项目中的低多层建筑确需按栋分割登记的,应以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为登记主体,并在登记证书中载明不得擅自改变为居住用途

本通知适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低多层建设项目。

本通知中所指“低多层”是指地上1至6(含)层。

本通知发布前已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仍按原规定执行。国家、省另有明确要求的,按国家、省要求执行。

如有意见建议,市民可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

联系方式: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法规处(地址:青岛市香港西路55号1202房间,邮编:266061,邮箱:fgxfc@qd.shandong.cn)。

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为:2022年5月25日至2022年6月2日

信息来源:青岛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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