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研究起草了《关于规范低多层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最新!为进一步规范岛城低多层建设项目管理,坚决遏制变相建设别墅乱象,建立规划编制、土地供应、规划审批和不动产登记管理长效机制,保障房地产市场公平和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规定,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研究起草了《关于规范低多层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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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规范低多层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保护生态环境,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规范我市低多层建设项目管理,从源头上制止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遏制变相建设别墅乱象,建立规划编制、土地供应、规划审批和不动产登记管理长效机制,保障房地产市场公平和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规划编制管理
(一)严守生态保护红线、耕地保护红线,严格落实节约集约用地、生态保护要求,依法科学编制国土空间规划。
(二)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成果应明确用地性质、容积率、建筑高度、建筑密度等各类强制性控制指标,用地性质要对应《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二级类或三级类,城镇住宅用地容积率必须大于1.0。相关管控要求应纳入控规文本及图则,并作为土地供应、规划审批的依据。
(三)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擅自修改各层级规划。严禁通过擅自调整规划和生态功能区范围使违法项目合法化。
二、严格土地供应管理
(一)建设项目用地审查、供应和使用,应当符合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标准和供地政策,严禁以任何形式安排别墅类用地。
(二)土地出让时应依据规划管理部门提供的规划设计要求,明确土地用途、宗地容积率、建筑高度等规划条件,未明确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
(三)住宅用地供应,应当在土地招拍挂出让公告以及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中明确不得建设别墅类建筑。
(四)非住宅用地供应,应当在土地招拍挂出让公告以及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中明确,严禁通过分割不动产形式,将商业、旅游、养老、办公、工业等项目变相改为别墅类项目;确需分割登记的低多层建筑,不得按栋转让登记给个人。
(五)受让人违反出让合同约定,擅自改变土地性质、规划用途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三、严格规划审批管理
(一)严格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出具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并依据规划条件进行规划建筑设计。
(二)居住用地和商住混合用地项目,规划建筑设计应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等相关规范标准,合理确定建筑层数、建筑高差和建筑退线等,注重尺度、比例、体量与周边环境相协调。总平面布置应体现公共性,单体建筑室外环境设计一般不得通过设置围墙、围栏或绿篱等设施,将规划为绿地和公共空间的用地作为建筑首层的专有使用部分。低多层住宅应设置单元公共入口,首层除单元入口外一般不得设其它入口,单户户型不得同时具备首层空间和顶层空间。除公益性配套公建可独立布置以外,严禁设计别墅类建筑。
(三)商业、旅游、养老、办公、工业等非居住用地项目,要严格按照土地供应和规划条件确定的用途进行规划建筑设计,并符合相应的设计规范,严禁按住宅平面或功能变相设计成低多层独栋、双拼和联排等别墅形态建筑。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时,应载明不得擅自改变建筑物、构筑物使用性质,不得通过分割不动产形式变相改为别墅类项目,确需分割登记的低多层建筑,不得按栋转让登记给个人。
(四)涉及历史文化保护和海岸带、风景区等重点区域,应根据法律法规和规划要求合理确定建筑形态和高度。涉及国家公园、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海洋公园、湿地公园等各类自然公园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海洋自然岸线等生态敏感区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事先征得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五)严格按照规划要求和审批图纸组织竣工规划核实,对擅自圈占绿地和公共空间的,不得通过规划核实。
四、严格不动产登记管理
(一)不动产登记应当严格执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
(二)严禁违规分割不动产单元。用地、规划等批准文件对分割登记有限制条件的,需提交相关部门同意分割的意见。商业、旅游、养老、办公、工业等项目中的低多层建筑确需按栋分割登记的,应以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为登记主体,并在登记证书中载明不得擅自改变为居住用途。
本通知适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低多层建设项目。
本通知中所指“低多层”是指地上1至6(含)层。
本通知发布前已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仍按原规定执行。国家、省另有明确要求的,按国家、省要求执行。
如有意见建议,市民可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
联系方式: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法规处(地址:青岛市香港西路55号1202房间,邮编:266061,邮箱:fgxfc@qd.shandong.cn)。
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为:2022年5月25日至2022年6月2日。
信息来源:青岛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