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4月20日起,青岛市公安机关将按照户籍新政,正式开始办理市内、市外迁移落户业务。此次政策调整有哪些与大家关系密切呢?你对哪些政策有疑问呢?具体实施中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呢?
4月20日起,青岛市公安机关将按照户籍新政,正式开始办理市内、市外迁移落户业务。此次政策调整有哪些与大家关系密切呢?你对哪些政策有疑问呢?具体实施中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呢?青报君为您梳理。
政策解释
按照《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青政发[2018]13号),市公安局对户籍落户政策进行细化调整,与群众关系密切的主要包括居住落户、投靠落户、社区(村)公共户落户、全市户口通迁。
1、户籍新政涉及的全市区域划分
户籍新政的城区范围为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
新区范围为青岛西海岸新区、红岛经济区、即墨区;
县域范围为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的城镇区域。
2、居住落户的条件和办理程序
居住落户政策是指在城区具有单套商品住宅建筑面积达到90平方米以上,在新区购买单套商品住宅建筑面积达到60平方米以上,取得不动产权证的市外居民,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可申请在此住宅落户。
居住落户取消还清贷款和二手房限制,取消申请人缴纳社保限制,取消其配偶、未婚子女有无职业限制。
群众凭个人申请、身份证明、亲属关系证明、房屋权属证明等手续到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和要求的,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
3、全域通迁的条件
本市户籍人口,在本市城镇范围内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将户口迁移落入;
城镇范围内,夫妻之间、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成年子女、学龄前儿童投靠祖父母(外祖父母)、无合法固定住所的已婚成年子女或失婚子女投靠父母(大中专院校学生集体户除外)可以迁移落户;
4月1日《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发布后市外人员将户口迁入县域的,须在县域具有合法固定住所,可以申请迁入城区、新区城镇范围内合法固定住所。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和要求的,公安派出所当场办理。
4、社区(村)公共户
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发生转移的;夫妻离婚,房屋归一方所有,另一方无合法固定住所的;历史遗留的空挂户,现仍无处落户的;破产清算、兼并重组的单位,原集体户应当撤销,户口无处迁移人员等九种情况的本市户籍人员,其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没有合法固定住所的,本人可以申请在本社区范围内登记为社区(村)公共户。
派出所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
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发生转移,原住户拒不迁出户口的,经现房主提出书面申请,公安派出所履行告知程序后,可将其户口迁至户籍地社区(村)公共户。
5、停征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工本费
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停征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工本费的决定,青岛市公安机关自2018年4月10日起,不再收取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工本费。
对2018年4月1日起,已办理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业务并收取工本费的居民,待市财政部门落实退费政策后,公安机关将第一时间通知相关居民,持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山东省非税收入定额票据(金额:20元)到申领派出所办理退费手续。
办理须知
公安机关友情提示群众:
1、在部分办理落户业务较集中的派出所,将提供预约办理服务。
2、可根据实际需求选择办理落户时间,避免新政实施之初“扎堆儿”办理,耗时费力。
3、青岛市公安局民生警务平台公开办事程序,群众可事先查询了解,争取一次办结。
市公安局:9600110(民生警务平台)66573513
市南分局:66575059
市北分局:66575677
李沧分局:66576539
崂山分局:55580058
城阳分局:66582105
开发区分局:66581136
高新区分局:66578115
黄岛分局:555862515558625255586257
即墨分局:88522538
胶州市局:58785597
平度市局:66587062
莱西市局:66588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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