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6月30日,青岛市物价局、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近日联合下发《关于明确物业服务收费相关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我市现行物业服务收费政策的部分规定做了进一步完善,该通知自7月1日起已经开始执行。

6月30日,青岛市物价局、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近日联合下发《关于明确物业服务收费相关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我市现行物业服务收费政策的部分规定做了进一步完善,该通知自7月1日起已经开始执行。

该通知下发后,很多网友都在后台留言说还存在很多不解的地方小区物业星级如何判断?怎样理解普通住宅?……

你们疑惑的问题小编怎能不帮问?官方回复都在这,快来看!

1、问:如何确定居住小区的物业星级?

答:按照《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我市的物业服务等级标准由市人民政府物业主管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目前,我市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等级是按照山东省地方标准(DB37/T1997.1-2011)《物业服务规范第1部分:住宅物业》划分的,根据服务质量从低级到高级分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和五星级。

2、问:车位未停放机动车,7月1日以前的管理费交费吗?

答:7月1日前,车位未停放机动车的停车服务费减免标准,应按照业主或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合同约定执行。

3、问:如果物业强行收费,我们打哪个电话维权。

答:按照现行政策规定,物业服务企业违反规定以及物业服务合同,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重复收费的,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有权拒绝缴纳。若物业服务企业违反政府指导价标准进行收费,可拨打价格投诉举报电话12358进行反映。

4、问:旧村改造回迁房,配套建的地下车位,现在村里对车位只卖不租,没车位不让进,合规吗?

答:对于车位只卖不租的问题,建议向物业主管部门进行反映。

5、问:“前期物业”这个词如何理解?

答:“前期物业”指对未成立业主大会的小区提供的物业服务。

6、问:7月1号之前交房,且预收了物业费,还能按照新标准减免一部分吗?

答:从7月1日开始,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前期物业服务过程中,房屋空置六个月以上的,由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向物业服务企业提前提出书面申请,经物业服务企业确认(原则上以水、电、气均未使用为衡量标准)后,其物业服务费按照不超过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60%交纳。非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业主大会的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及非住宅物业管理区域的空置房屋物业服务收费减免标准,由业主或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7、问:房子空置6个月以上,电梯费怎么算?

答:按照现行政策要求,物业服务费应包含电梯运行成本,因此,空置房屋物业服务费减免应包含电梯运行费用。

8、问:没有产权的停车位开发商有权卖吗?

答:对于停车位能否销售问题,建议向市国土资源房管局进行咨询。

9、问:什么是普通住宅?

答:按照现行政策规定,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为建设或配建保障性住房(房改房、集资建房、限价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公租房等)物业管理区域。

10、问:买的房子,分居住和公摊两块。物业只负责了公摊部位的服务和维护,请问这样一起收费是否合理?

答:按照现行政策规定,物业服务收费按《房地产权证》载明的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若按照公摊面积计算,单位收费标准将会按比例提高。所以,无论按照建筑面积还是公摊面积计算,只是收费计算方式不同,物业服务总费用是一样的。

青岛物业服务收费新规已经实行感谢微信以及APP网友热心留言,如果遇到问题请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

最新最全动态小编会第一时间发布的!

内容来源:青岛新闻网

记者:任俊峰

我要评论↓

返回新闻网房产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