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保障房性住房一直是市民关注的热点问题,下半年有哪些保障房项目,可以配租配售?租住的公租房能否申请购买?

保障房性住房一直是市民关注的热点问题,下半年有哪些保障房项目,可以配租配售?租住的公租房能否申请购买?在市区申请保障性住房需要满足哪些条件?现在官方回复了

市住房保障中心副主任陆杰荣表示,今年下半年,市内三区都将有公租房项目实施配租;此外,市北区四流南路66号万科未来城、崂山区午山馨苑等人才公寓项目也已初步具备分配条件。

市内三区均有公租房配租 市南区计划今年8月启动

陆杰荣表示,市南区计划于今年8月启动对金华路等部分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的配租工作,届时区住房保障部门将及时发布配租公告,公告中将对配租房源的位置、房源数量以及登记时间和登记方式做详细说明。

李沧区计划下半年启动

同时,李沧区计划于今年下半年启动保利中央公园项目等部分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的配租工作,待房源具备配租条件后,区住房保障部门将及时发布配租公告,组织实施配租工作。

市北正在办理相关手续

此外,市北区中泰信上景、海尔玫瑰兰庭、秀水山庄项目652套公共租赁住房房源正在办理竣工验收相关手续,待房源达到配租条件后,区住房保障部门将及时通过青岛住房保障网以及区政务网等媒体发布配租公告,市民可以予以关注。

申请公租房需满足以下条件

市区申请保障性住房的家庭或年满35周岁单身人员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具有市区常住户口,其中至少一人达到5年以上;人均月收入不超过2936元;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3平方米;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

如符合上述条件,可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领取申请档案并按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待街道办事处、区住房保障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审核公示通过后取得我市住房保障资格。

根据我市住房保障政策规定,住房保障资格审批时限为自街道办事处受理之日起65个工作日。

我市公租房暂无出售计划

针对经适房上市销售计划问题,陆杰荣表示,我市下半年有销售工作计划,但是目前在建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尚不具备销售条件,正在督促相关区加快推进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待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将在青岛住房保障网等相关媒体发布销售公告。

根据我市住房保障政策规定,由政府投资建设和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租住满5年经批准准予出售的,可以申请购买。由于主城区范围内土地资源稀缺,可供配租的公租房房源紧张,为最大程度发挥已建成房源的循环保障效应,目前市政府尚无出售计划。

青岛这些公租房租金标准公布

经实地调研并考虑到低收入户籍家庭的实际承受能力,经研究决定对河畔家园等5个公共租赁住房项目(青价格〔2014〕74号)、白沙上苑等15个公共租赁住房项目(青价格〔2015〕4号)租金标准仍按原文件规定执行,有效期至2021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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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处人才公寓有望近期分配

人才公寓的分配由人社部门组织实施,目前,市北区四流南路66号万科未来城、崂山区午山馨苑、高新区紫荆阁等均已初步具备分配条件,具体分配时间可向项目所在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咨询。

人才公寓申请条件:应具备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在青岛市内稳定就业且缴纳社会保险等条件。家庭在省内其他城市有房,不影响引进人才申请我市分配的人才公寓。

根据我市人才公寓建设和使用管理相关规定,租赁型人才公寓应结合承租人意愿签订租期不超过5年的租赁合同,合同期满后配租对象应限期腾退住房。如有特殊情况,可按规定程序申请续租。

内容来源:青岛财经日报、青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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