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昨日,青岛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局征收处副处长李伟做客青岛政务网“网络在线问政”,就“青岛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政策解读”相关问题与网友进行交流。
早报讯 昨日,青岛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局征收处副处长李伟做客青岛政务网“网络在线问政”,就“青岛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政策解读”相关问题与网友进行交流。据介绍,截至今年7月底,全市共启动棚改1.77万套(户),占全年计划的50.2%。根据各区摸底统计,四区还有约一万多户需要棚改,青岛市计划争取于2020年底基本完成棚户区改造工作。
四区还有1万多户需棚改
2018年,青岛市计划启动棚户区改造3.5万套(户),现在进展到啥程度了?2019年棚户区改造计划出来了吗?青岛还有多少棚户区没改造完?针对网友的系列问题,李伟表示,截至今年7月底,全市共启动棚改1.77万套(户),占全年计划的50.2%。2019年我市具体棚改计划需根据国家最终下达的目标任务才能确定。根据各区摸底统计,四区还有约一万多户需要棚改,我市计划争取于2020年底基本完成棚户区改造工作。
房屋征收补偿标准是焦点
关于房屋征收后的补偿标准,是网友普遍关心的话题。李伟介绍,征收住宅房屋,征收和补偿都按照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实行就地房屋补偿的,按被征收房屋面积进行补偿,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不足25平方米的,按照25平方米计算;加上10平方米改善面积,被征收房屋面积与住房改善面积之和仍不足45平方米的,上靠到45平方米,差额部分按照评估单价的50%缴纳差价款。另外,补偿房屋对应的公摊面积单独计入应补偿面积,超过应补偿面积的部分,按照评估单价支付房款。实行异地房屋补偿的,房屋征收部门应提供与货币补偿方式计算的房屋征收补偿金价款相当的房屋给居民,房屋征收补偿金与补偿房屋价款存在差价的,双方应当结清差价款。按照《青岛市主城区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相关规定,在市区内征收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异地房屋补偿的,还给予6万元的奖励。
对选择货币补偿的,按照就地房屋补偿确定的应安置面积结合评估单价结算补偿金。在市区范围内,有住宅房屋的建设项目,公摊面积补贴按照住宅房屋的平均公摊比例结合应补偿面积和评估价格计算。用于其他工程建设的,如道路设施建设的,公摊面积补贴按照应补偿面积的23%结合评估价格计算。另外,按照《青岛市主城区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相关规定,在市区内征收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给予被征收房屋货币补偿金5%的奖励,不足6万元的按照6万元计算。
李伟介绍,青岛市选择货币化补偿的居民主要集中在市南、市北、李沧三区,同时按照征收条例有关规定,主城三区通过建、购等方式积极筹措安置房源。2018年上半年,各区政府在棚改工作推进上,主要是前期摸底调查、办理项目初审手续、征收前期准备工作,实际签约户数较少,下半年各区将集中开展征收签约工作。 (记者吴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