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侯先生2013年的时候,在即墨南泉盛旭福苑小区投资了270万,买了几栋别墅。这些年就这么一直放着没去住,直到两天前,侯先生发现自己的房子,被别人装修了,这是谁这么好心啊?

侯先生2013年的时候,在即墨南泉盛旭福苑小区投资了270万,买了几栋别墅。这些年就这么一直放着没去住,直到两天前,侯先生发现自己的房子,被别人装修了,这是谁这么好心啊?

侯先生家住城阳,很早就开始投资房地产。2013年的时候,通过朋友的介绍,侯先生得知在即墨南泉盛旭福苑小区,有不少别墅出售,价格低廉,但地理位置靠近城阳,后期有升级空间,于是,侯先生找到了开发商负责人。

侯先生拿出来一个,盖有青岛华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专用章的,房屋买卖合同。从这上面看,当时的出卖方名叫孙立廷,侯先生说孙立廷就是华旭房地产公司的法人代表。

合同上用手写和打印结合的方式,标注了侯先生购买房屋的位置和价格以及付款方式,最后还约定如果卖方反悔想要收回房屋的话,需退还买方购房款和利息,并赔偿双倍购房款。并且侯先生还出具了孙立廷盖有公司红章的收据,标明收到270万,收款日期和合同签订日期都是2013年9月18号。

房子买下来后,侯先生一直也没有动,平常偶尔过去看一下。转眼过了四五年,前两天有朋友打来电话,问起侯先生家装修事情,这一问,侯先生才知道自己买的一栋别墅,敢情出事了。

自己买的房子,怎么被别人装修了?侯先生随后通过装修工人,联系上对方。对方也随后赶到了现场。而且表示:我也很冤……

李先生说,这栋别墅是开发商孙老板前段时间刚抵给自己的。并且当时孙老板还给自己两张房产证,上面的日期是2018年6月16号。

李先生说,他手里有房产证,虽然这个房产证是开发商自己制作的,但表明这个房子是自己的。至于侯先生的事情,让侯先生自己去找开发商解决。

也就在采访中,小区内也有居民纷纷反映,盛旭福苑小区不少房子存在类似问题!

由于是小产权房,牵涉到邻里乡亲的关系,一些人不愿意出面维权。侯先生说,他购买了5栋别墅。除了这一栋别人装修外。还有一栋别墅,一楼也被开发商授权,租给了一家超市使用。并且孙老板本人,也在使用着自己其中一栋别墅。

从2013年到现在,青岛市区普通商品房的房价,翻了两三倍。侯先生说,自己购买的小产权别墅,同样也翻了好几倍。

小产权房属于集体土地性质,法律上不支持外人购买,只允许村集体内部人交易,那么侯先生作为外人购买最终又会是什么结果呢?

侯先生说,自己和开发商孙总,从朋友介绍到买房,再到认识相交,两人本来关系也不错。但没想到的是,最终因为房子认识,又因为房子决裂。现在对方不出面,自己前两天也曾拉横幅过来维权,但孙老板置之不理。为了进一步弄清楚事实,行动员和侯先生先来到了孙立廷在即墨南泉盛旭福苑小区内的一处住处。孙老板不在家,屋内只有一个人。

孙老板不在家,一时也联系不上。那么孙老板所在的华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又是否能找到?侯先生说,他曾经查询工商注册信息,在2017年6月份,华旭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法人已经进行了变更,孙立廷已经不再是法人。现在新的法人名叫侯方贵,但是这位侯方贵更是无从找起。

行动员和侯先生在门外等了大约半个小时,从外面回来一辆捷豹轿车,车上下来一个人。这个人侯先生认识,是孙老板的儿子。关于房子的事情,侯先生和孙老板的儿子之前也曾多次接触,对方作为中间人,也曾上传下达。

看来孙老板如果不出面,事情根本无法解决。事后行动员多次拨打电话,终于联系上孙立廷。不过他的说法,却是另一回事。

电话中,孙老板说购房合同是伪造的,这让整个事情一下子变得扑朔迷离。

事后,孙立廷又给行动员发来短信,大致内容就是侯先生手里的购房合同是自己编造的,他不承认。事情牵涉到中间几位建筑商,其中主要负责人已经去世,是建筑商向侯先生借钱200多万,但在2016年底全部的债务都已经清算完毕。行动员又向侯先生核实,侯先生却说,所谓建筑商向他借钱以及清算完毕的的事情,完全是子虚乌有,是孙立廷编造的。这里面到底是怎么回事,看来只有当事人心里最清楚。

那么对于小产权房的交易,法律上又会怎么认可的?行动员随后又咨询了律师。

孔律师说,侯先生想要维权,需要证明自己的确是交纳了购房款,比如可以提供银行的取款记录、汇款转账记录、开发商收据等。如果侯先生手续齐全,开发商孙先生不认可,这就需要开发商进一步再举证。

早在去年的时候,就有媒体这样发声:“小产权房转正无望,两部委下‘最后通牒’!”小产权房转正梦碎?

山东省国土厅、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房屋交易与不动产登记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中强调,“防止小产权房通过不动产登记合法化”。国土部明确表示,集体租赁住房和“小产权房”两者有本质区别。

2017年9月20日,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文《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房屋交易与不动产登记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提及“防止小产权房通过不动产登记合法化”。给仍旧对“小产权房”转正抱有希望的人一记重击。

严防小产权房“洗白”

2017年9月20日,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通知》,就房屋交易与不动产登记衔接过程中的资料移交共享、交易登记业务衔接、历史遗留和房地产市场调控和监测分析工作有关问题做出了解释说明和通知。

全文如下

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房屋交易与不动产登记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土资发〔2017〕10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房地局):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领导批示精神,加强部门衔接,解决不动产登记“中梗阻”问题,切实做到便民利民,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央编办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3〕134号)、《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与房屋交易管理衔接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5〕90号)等法规规章政策,现就房屋交易与不动产登记衔接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资料移交共享

(一)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施前已经形成的房屋登记纸质资料要移交至不动产登记机构,确实难以拆分移交的,应复制移交,复制移交的资料应与原件一致,并于年底前全面复制移交到位。

(二)为避免重复建设,保证房屋交易与不动产登记使用电子数据的一致性,房屋登记的电子数据应完整地拷贝给不动产登记机构,并于9月底前全面完成。

二、关于交易登记业务衔接

对于房屋交易与不动产登记机构分设的地方,要按照“进一个门、跑一次路”的原则,实现房屋交易与不动产登记的有效衔接,切实做到便民利民。

(一)一个窗口受理。两部门进驻同一个服务大厅,设置同一个受理窗口,将房屋交易和不动产登记所需的法定材料编制形成统一的申请材料目录向社会公布。

(二)部门并行办理。收件后,相关资料分送两部门并行业务办理,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涉及交易需办理事项,一般交易业务要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较为复杂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交易的结果通过内部网络向不动产登记机构反馈。

(三)方便群众办事。凡是能够通过网上办理的房屋交易和不动产登记事项,不得要求当事人到现场办理。

三、关于历史遗留问题

(一)针对目前各地不动产统一登记后出现的历史遗留问题,不动产登记机构和房屋交易管理部门要加强配合,共同协商推动地方政府依法合规分类妥善处理,及时解决问题。

(二)防止小产权房通过不动产登记合法化。

四、切实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和监测分析工作

不动产登记机构和房屋交易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房地产市场监测工作的重要性,将二手房与新建商品房纳入统一的房地产市场管理,加强监测、监管和调控。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施后,房屋交易和不动产登记信息要通过网络实时共享。

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7年9月11日

一位分析人士告诉记者,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无疑将从实际上改变当下的租赁市场,营造更好的租赁环境,并使所有租房者受益。“那些因为历史遗留问题造成的‘小产权房’试图借此‘转正’的愿望不切实际。”

“不排除有些利益方借助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的政策信号,给‘小产权房’打擦边球。”该人士进一步分析指出,“政策层面针对市面上‘小产权房’从未松动,而且国土部等监管部门态度明确,清理整顿的动作从未停止,‘小产权房’不会有借机‘转正’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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