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政要求,9月17日起,在北京使用公积金贷款时,将执行“认房又认贷”的政策,同时公积金贷款将与缴存年限挂钩,每缴存一年可贷10万元,缴存12年才可以贷到120万元的最高额度。

从9月13日晚上起,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在微信朋友圈持续刷屏。

新政要求,9月17日起,在北京使用公积金贷款时,将执行“认房又认贷”的政策,同时公积金贷款将与缴存年限挂钩,每缴存一年可贷10万元,缴存12年才可以贷到120万元的最高额度。此前已网签的则按原规定执行。

北京新政:认房又认贷,首付比例提高

在北京去年的“317”新政中,商贷已经实施了“认房又认贷”,公积金贷款仍是只“认房”,也就是不看贷款记录,只要名下无房,即可按照首套房申请公积金贷款。

据介绍,根据新政策,北京公积金个人贷款变成与商贷一样的“认房又认贷”:“房”为借款申请人在京名下住房,“贷”指在人行征信系统中全国范围内的个人住房贷款记录,包括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记录。

也就是说,借款申请人如果名下无住房贷款记录且在北京无住房的,按首套房贷款政策办理;凡不属于首套房情形,被核定为是二套房的,按二套房贷款政策办理;如果被核定为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也不予贷款。“认房又认贷”主要影响的是贷款的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

此次北京公积金贷款新政对购房者首付比例也进行了调整。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购买共有产权等政策性住房的首套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购买政策性住房之外的首套普通自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5%,首套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购买普通自住房且为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且为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80%。调整后,公积金贷款和商贷的首付比例就基本一致了。

青岛现行政策:根据贷款次数,首付比例细化

同北京公积金新政推出的“认房又认贷”政策不同,据了解,目前青岛市公积金贷款则执行贷款次数的规定,以申贷职工家庭为单位认定,以公积金系统内记载的贷款次数为准,职工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须首次公积金贷款结清后满两年。如果需要办理组合贷款,还需符合银行贷款认定条件。

购房首付方面,青岛目前现行政策为区分新房和二手房并根据首次或二次贷款等条件各不相同。其中,购买新建住房(含经济适用房),首次和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购买二手住房,首次和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同时继续执行首付款比例与房龄挂钩的政策:房龄在10年以内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10年以上(不含10年)房龄,房龄增加以5年为一档,首付款比例相应提高10%。

差别化贷款政策与青岛现行政策类似

北京出台的新政实施差别化贷款政策,贷款额度与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年限挂钩。另外,实际获批的贷款额度还与月缴存额、最高贷款成数、月还款额占月收入的比例等情况有关。

这个规定同青岛目前现行的政策基本一致,目前,青岛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要根据还贷能力、公积金贷款房价成数、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和贷款最高限额四个条件来确定,四个条件算出的最小值就是借款人最高可贷数额。

但不同的是,此次北京新政还调整了月还款额。新政规定,在减去了基本生活费用的前提下,按等额本息还款法计算的月均还款额不超过借款申请人月收入60%的标准,确定贷款金额和贷款期限。按调整后的标准,则更能够真实反映借款申请人的偿债能力,减少借款申请人的还贷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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