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该案系一起房屋租赁纠纷,耿某某租赁陈某的房屋,后因租金问题双方发生纠纷,经法院判决,耿某某应支付租金并返还租赁房屋。
执行的目的在于保证当事人胜诉权益的兑现,且以最小成本、最低代价敦促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为上策。近日,针对一起房屋腾迁案件,李沧法院发出全市首份《涉嫌拒执犯罪预告书》。
该案系一起房屋租赁纠纷,耿某某租赁陈某的房屋,后因租金问题双方发生纠纷,经法院判决,耿某某应支付租金并返还租赁房屋。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约定耿某某于2021年1月15日前从房屋内搬出,并且支付所欠租金54400元,但耿某某未按约定履行承诺。
执行法官经研判,认为耿某某的行为已涉嫌构成拒执犯罪,为彰显司法权威,加大震慑力度,遂向耿某某发出了《涉嫌拒执犯罪预告书》,明确告知其拒不搬迁的行为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并限其在合理期限内自行迁出。若被执行人逾期仍拒不履行,该案将移送公安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