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日,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了《关于清退公共租赁住房的公告》。

青岛新闻网4月26日讯(记者 朱颖)近日,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了《关于清退公共租赁住房的公告》。公告提到,经区住房保障部门核查,部分公共租赁住房房屋因承租人去世或长时间无法与本人及其亲属取得联系等原因,致使房屋空置时间超过6个月以上,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单位将依法依规收回房屋。

此批清退的公共租赁住房共50户,其中市南区3户,市北区(原市北区)22户,市北区(原四方区)24户,李沧区1户。公告提到,请此次清退的承租人的相关权利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单位办理承租人物品交接、清退房屋等相关手续。如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有异议,应在本公告发布后15日内及时向指定的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单位提出书面异议并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对于无人办理退房及遗物认领手续的,或者提出异议不成立的,则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单位将于本公告发布届满15日以后及时收回房屋,进行二次分配,届时屋内遗物均视为弃物予以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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