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日,市民康先生一家在崂山区不动产登记中心领到崂山区第一张居住权登记证明,这标志着居住权登记在崂山区正式落地施行。


我为群众办实事

近日,市民康先生一家在崂山区不动产登记中心领到崂山区第一张居住权登记证明,这标志着居住权登记在崂山区正式落地施行。

保障“居者有其屋”

记者了解到,康先生从新闻里得知居住权的相关信息,随即提出办理申请。虽然康先生夫妇和儿子儿媳两代人并非要日常生活在一起,但共同认为居住权是对两代人的一种约束和承诺。对于这么便捷就能办理好证明,康先生表示非常高兴。

居住权是一种新增的用益物权,作为《民法典》中的新亮点,赋予居住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旨在解决“房子不归我,但我却能住”的民生难题,对保障“居者有其屋”具有重大意义。同时,居住权的办理也有一定的条件设定。首先房屋必须是住宅,商业和办公性质的房产不能办理居住权;其次在办理过程中,需要权利人和义务人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共同提交申请,全程免收任何费用。

居住权登记免费办理

为确保新规顺利实施,崂山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有针对性地开展《民法典》与不动产登记相关业务培训,制定居住权办事指南及合同样式,增设居住权登记类型,设计居住权系统流程,增加居住权登记模块,确保居住权登记的落地施行。居住权登记免费办理,即收即办一窗办结。

据介绍,居住权的应用可能会出现在婚姻财产约定、继承关系、以房养老、离婚后居无定所等各方面。居住权登记可保障低收入群体、弱势群体基本住房需求,有效化解婚姻家庭矛盾,设定更加合理、稳定的家庭财产关系,保障老年人老有所居、老有所养。居住权登记是从法律层面进一步体现和保障民生需求,让房屋回归其本身用途和价值的重要之举。

带齐材料一窗办结

申请材料主要包括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居住权合同、生效的遗嘱及遗嘱人的死亡证明等。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遗嘱设立居住权的,当事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居住权首次登记。因遗嘱设立居住权的,居住权的首次登记可以先于因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的转移登记办理,也可以一并办理。已经因继承、受遗赠办理转移登记,但尚未再次办理转移登记的,可以申请居住权的首次登记。

以合同方式设立居住权首次登记的,应当由居住权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共同申请。房屋属于共有的,共有人应当共同到场申请。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尚未办理继承、受遗赠转移登记的,可以由遗嘱设立的居住权人单方申请。但被继承、受遗赠的房屋存在共有人的,其他共有人应当到场表示同意。因继承、受遗赠已经办理转移登记且未再办理转移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是遗嘱设立的居住权人和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全部产权人。观海新闻/青岛晚报首席记者 张译心 通讯员 房涛

【相关阅读】

6.18元抢88888元购房券、送车位等超多福利来袭

一位房产分析师的亲身经历:公寓到底值不值得买?

精彩好玩!福利多多!2021儿童嘉年华房展今日启幕

可以市区何必远郊!近十年市区全面涨价超10000/

我要评论↓

返回新闻网房产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