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了《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信用管理办法》并于2021年12月5日起施行。

为加快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全省检测市场秩序,营造公平竞争、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近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了《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信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2021年12月5日起施行。

《办法》共分7章26条,从信用管理的基本内容、信用信息的采集认定与公开、信用等级标准、信用评价与应用等多方面对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检测机构和人员的信用管理提出了要求,《办法》明确通过检测机构和人员自行申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送、其他行政和司法机关抄送、委托单位举报等合法方式获取全省检测机构和人员的基本信息、优良信用信息、不良信用信息,并根据《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信用评价表》(以下简称《评价表》)对应的条款进行加减分,以每年1月至12月为一个评价期,对检测机构的信用状况进行综合评价,最终将检测机构分为AAA、AA、A、B、C、D六个信用等级。各级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以信用评价结果为依据,对检测机构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对信用等级较高的检测机构加强服务、扶持发展,可在资质资格管理、推荐评优评奖等方面给予激励措施。对信用等级低的检测机构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大检查频次,依法依规在市场准入、资质资格等方面采取约束和惩戒措施。对存在《评价表》否决项目中任意一项行为的检测机构列入“黑名单”,信用评价结果为D,不再进行后续评价。 

下一步,市建管中心将开展对该《办法》的培训,加大对《办法》的宣传力度。同时,结合近期召开的住建部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视频会议精神,借鉴国内先进城市检测行业信用监管方面的优秀经验,不断构建和完善我市检测行业信用管理体系,筑牢信用监管基础,提升信用监管水平;根据信用评价结果开展差异化监管,加大对失信行为惩戒力度,提高检测工作违法成本;持续开展对检测机构信用管理培训和示范创建,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提升行业整体诚信水平。多措并举,全面推动我市检测行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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