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没有获得实物配租的朋友不要急,可以来看看租赁补贴哦!

市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2021年度公租房实物配租已经结束了!根据相关政策,实物保障和租赁补贴不能同时享受,没有获得实物配租的朋友不要急,可以来看看租赁补贴哦!

今天,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租赁补贴申请攻略,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申请条件

>>>>市区户籍家庭或年满35周岁单身人员(条件须同时满足)

根据《关于推进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实施意见》(青建规字〔2020〕2号):

1.家庭成员全部具有青岛市常住户口,且其中至少一人具有市区常住户口5年以上;

2.人均月收入不超过3388元;

3.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3平方米;

5.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的4倍。

>>>>市区范围内环卫行业外来务工人员(条件须同时满足)

根据《关于调整环卫行业外来务工人员住房租赁补贴准入条件有关问题的通知》:

1.环卫企业中具体从事垃圾收集清运、公厕维护、垃圾处理等工作的一线作业人员;

2.在我市租赁房屋并办理居住登记;

3.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

4.月收入不超过3388元;

5.由用人单位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或商业保险;

6.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住房(申请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5年内没有商品房交易记录)。

在市区范围内正在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实物保障或已享受用人单位提供周转宿舍、住房补贴的,不列入住房租赁补贴保障范围。

注: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西海岸新区(简称市区)

租赁补贴标准

据《关于调整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和保障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青建房字〔2020〕19号):

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范围内户籍家庭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标准为低保和分散供养特困家庭每月每平方米20元;

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693(含)的非低保和分散供养特困家庭每月每平方米18元;

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1693元低于2540元(含)的家庭每月每平方米16元;

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2540元以上符合条件的家庭每月每平方米14元。

外来务工人员住房租赁补贴标准按照个人月收入对应上述标准分档确定。

西海岸新区,崂山区、城阳区范围内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标准由区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区财政部门统筹辖区内商品住宅市场租金水平和被保障家庭收入水平合理确定。

♦保障面积标准

户籍家庭成员1人的保障面积标准为建筑面积30平方米;

户籍家庭成员2人的保障面积标准为建筑面积45平方米;

户籍家庭成员3人家庭及以上的保障面积标准为建筑面积60平方米。

公交、环卫等公共服务行业的外来务工人员保障面积标准为建筑面积30平方米。

申请审核程序

据《关于推进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实施意见》(青建规字〔2020〕2号),申请审核办理如下:

>>>>市区户籍家庭

❶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组织进行资料审查,对申请人的房产、收入和财产状况进行调查,经评议、公示(公示期为5日)后提出初审意见,报区住房保障部门和区民政部门。

❷区住房保障、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初审资料之日起15日内,完成对申请人房产、户籍、收入、财产状况的审核工作。其中区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对申请人的房产、户籍情况进行审核;区民政部门负责根据相关部门的核对、评估情况,对申请人收入、财产状况进行审核。

❸区住房保障部门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日。对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查证不成立的予以登记,由区住房保障部门向申请人发放准予登记通知书。对不符合条件的,由区住房保障部门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外来务工人员

❶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向本单位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的,可自行选择其中一方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❷用人单位组织对申请人收入及相关信息进行核查,符合条件的出具初审意见后录入住房保障信息管理系统,并在5日内将相关材料报送至用人单位注册地区住房保障部门。

❸区住房保障、民政部门应自收到材料15日内完成对申请人房产、居住登记、稳定就业、收入、财产状况的审核工作。其中区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完成相关材料影像采集上传工作,并负责对申请人房产、居住登记、稳定就业等相关情况进行审核;区民政部门负责根据相关部门的核对、评估情况,对申请人收入、财产状况进行审核。

❹区住房保障部门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日。对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查证不成立的,区住房保障部门予以资格登记。

规范补贴发放程序

❶租赁房屋。准予登记的住房租赁补贴申请人应根据居住需要自行租赁房屋,并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❷签订住房租赁补贴协议。准予登记的住房租赁补贴申请人应当与区住房保障部门签订住房租赁补贴协议,将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等资料报区住房保障部门备案。

❸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区住房保障部门每月将已签订住房租赁补贴协议的家庭名单反馈至各街道办事处(用人单位)进行确认,经街道办事处(用人单位)确认,由区住房保障部门将明细汇总审核后报送区财政部门,由区财政部门按照规定程序拨付住房租赁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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