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5月17日,杭州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5月17日,杭州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简称《通知》),从优化二手住房交易政策、完善税收调节、更好满足三孩家庭购房需求等方面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市场调控。

《通知》明确优化二手住房交易政策。在杭州限购范围内购买二手住房的,对落户杭州未满5年的户籍家庭取消原“在购房之日前2年起已在杭州限购范围内连续缴纳城镇社保满24个月”的规定;对非杭州户籍家庭,将原“在购房之日前4年起已在杭州限购范围内连续缴纳城镇社保或个人所得税满48个月”的规定调整为“在购房之日前1年起已在杭州限购范围内连续缴纳城镇社保或个人所得税满12个月”。

这也意味着,按照新政策,在杭州市限购范围内购买二手住房,落户杭州市未满5年的户籍家庭无社保缴纳要求。对非户籍家庭来说,须在购房之日前1年起已在杭州市限购范围内连续缴纳城镇社保或个人所得税满12个月。家庭住房限购套数均不变。

此外,《通知》明确进一步完善税收调节政策。对杭州市限购范围内,个人转让家庭唯一住房的,增值税征免年限由5年调整到2年。个人转让非家庭唯一住房的,增值税征免年限仍为5年。

也就是说,按照新政,在限购范围内,个人转让家庭唯一住房,购房年限不足2年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购房年限在2年以上的(含两年),免征增值税;个人转让非家庭唯一住房,增值税免征年限仍为5年。

按照新政,免征年限的起算时点以个人购买住房取得的不动产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按“孰先”原则确定。

同时,《通知》明确更好满足三孩家庭购房需求。一是符合条件的三孩家庭,在杭州市限购范围内限购的住房套数增加1套;二是符合条件的三孩家庭在报名参加新建商品住房公开摇号销售时,参照“无房家庭”优先摇号。

对于“符合条件的三孩家庭”的认定,按照要求,“符合条件的三孩家庭”是指经杭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认定的,同一对夫妻(至少一方为杭州户籍)2021年5月31日(含)后生育三孩的家庭。三孩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自《通知》发布之日起领取预售证的项目开始执行;购买二手住房的,自《通知》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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