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交付的房子发现质量问题,业主张女士把开发商青岛中铁西海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

新交付的房子发现质量问题,业主张女士把开发商青岛中铁西海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博览城”)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经过四年时间,法院两次审理,最终中铁博览城被判向张女士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和建筑物修复费用共计约26万元,同时赔偿张女士经济损失33.6万元。说起这个过程,张女士直呼“业主维权太难了!”

张女士曾在中铁博览城购置一套叠拼别墅,一次性交清近400万元的全部房款。然而,交房的期盼与喜悦很快就被房屋存在的多处质量问题而浇灭。随后张女士与中铁博览城进行了多次沟通,在没有得到满意解决方案的情况下选择了诉讼。今年5月,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因房屋交易产生的纠纷做出终审判决,中铁博览城不仅要向张女士支付违约金、建筑物修复费用、经济损失,中铁博览城还要按照每月8000元的标准赔偿张女士房屋维修时限内的损失。

近400万买来叠拼别墅业主拒绝收房

2018年4月,张女士在中铁博览城购置了一套叠拼别墅,希望改善全家人的居住环境。交上近400万房屋全款,两个月后收到房屋交付的通知。然而,在看到房子的同时,麻烦事也接踵而来了。

“房屋室内外高度差不够,不符合规范;外墙空鼓、在房屋的二楼墙壁全部空鼓、有渗漏、开发商宣传页所显示的院墙也没有、无室外防盗门、院子面积不足……”仅房屋本身,张女士就记录了九处质量问题,并因此拒绝收房。

这样的房子,搁哪位业主身上都不乐意。2019年3月,张女士就房屋质量问题发函至中铁博览城,要求其修复,并提出赔付逾期交房的违约金、待修复合格后再接收房屋的要求。但双方就解决方案始终未达成一致,无奈走上法庭。

鉴定中发现房屋确实存在多处质量问题

信网了解到,在诉讼过程中,张女士就房屋最严重的四项质量问题及修复方案向法院申请了鉴定。

根据青岛市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鉴定的结果,张女士所购房屋的外墙外立面面饰存在霉变和明显维修痕迹,房屋的一层室内地面低于室外平台,且室外回填土地面存在明显凹凸不平。房屋的外墙保温材料2处厚度约为110MM,一处保温材料约40MM,但这一应该防火阻燃的材料,在点燃离火后竟然可以自身燃烧。除此,房子还存在室内饰面有明显色差、室外有散水等问题。

一审法院针对鉴定结果及修复意见,又委托山东广信达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修复造价进行评估,评估得出结论,修复造价为164481.29元。

中铁公司要赔偿房主经济损失

房屋是否具备交付条件、开发商是否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及赔偿问题是张女士与中铁公司矛盾的关键。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购房合同中约定的交付条件是单体验收合格,房屋也在交付前完成了竣工验收备案,这就代表着张女士购买的房屋具备了交付条件,因此张女士以房屋质量问题为由拒接收房是无正当理由的。不过,房屋存在的质量问题确实影响了居住,而中铁博览城作为开发商也有义务对房屋进行维修。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条之规定,保修期内,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商品房进行维修,致使房屋原使用功能受到影响,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法院参照当期当地段同类型房屋租金折价,按每月8000元补偿张女士。同时,张女士向开发商要求赔偿和修复费用的主张,也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不过,在起诉状中,张女士还提到了中铁博览城未实现广告单页上的“南北双花园”,交付的房屋缺少院墙,因此要求中铁博览城方面支付主张院墙建造费。但法院审理认为,中铁公司宣传页仅用“南北双花园”作为广告语宣传,对花园未具体说明,且施工做法未提及,实际建成房屋外墙用绿篱围挡,该广告语不够具体、允诺不清,不应视为要约,因此没有支持张女士认为中铁博览城违约的主张。

虽然一审法院的判决在一定程度上支持了张女士的诉求,但她认为法院在认定房屋是否具备交付条件等问题上有错误,决定向高一级人民法院上诉。

中铁博览城赔偿经济损失33.6万

在上诉期间,张女士与中铁博览城都补充提交了证据。法院则认为,张女士主张的质量问题属于保修范围,中铁博览城对此负有保修义务。一审法院参照当期当地段同类型房屋租金判决中铁博览城对张女士进行补偿,已适当平衡了双方的利益。但在花园外墙这一矛盾点上,中铁博览城的宣传页并未明确花园外墙存在方式,且花园外墙存在方式不足以对商品房买卖的订立及房屋价格的确定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张女士关于该宣传构成要约的主张不成立。

最终,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中铁博览城要向张女士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和建筑物修复费用共计约26万,同时赔偿张女士经济损失33.6万。考虑到张女士还需要一定的时间维修房屋,因此在60日的维修时限内,中铁博览城也要按照每月8000元的标准赔偿张女士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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