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6月27日,平度市3宗住宅、商业地块成功出让,3宗地块中有1宗纯城镇住宅地块,但规模较小,另外两宗为城镇住宅、商业用地。

6月27日,平度市3宗住宅、商业地块成功出让,3宗地块中有1宗纯城镇住宅地块,但规模较小,另外两宗为城镇住宅、商业用地。总占地面积约64092㎡,规划建筑面积约128184㎡,起拍总价1.94亿,竞买保证金9760万元,由青岛鸿坤、青岛兴东盛两家公司瓜分,全部底价成交,总价1.94亿元。

1号地块位于东阁街道广州路东、潍莱高铁南,是3宗地块中规模最大的一宗,占地面积约48873㎡,容积率大于1且小于等于2.0,规划建筑面积约97746㎡,起拍单价1513元/㎡,起拍总价1.48亿元,竞买保证金7400万元。

2号地块位于东阁街道广州路东、天津路北,占地面积约15036㎡,容积率大于1且小于等于2.0,规划建筑面积约30072㎡,起拍单价1522元/㎡,起拍总价4577万元,竞买保证金2300万元。

1号和2号地块均被青岛鸿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底价竞得,成交总价1.93亿元

3号地块位于李园街道天津路北、兰州路东,占地面积约183㎡,容积率大于1且小于等于2.0,规划建筑面积约366㎡,起拍单价1719元/㎡,起拍总价63万元,竞买保证金60万元。

被青岛兴东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底价竞得,总价63万元

出让条件

370283001111GB00011号、370283001111GB00012号370283002124GB00117号地块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房地产开发资格的法人(外资企业为独立法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出让文件约定禁止参加者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必须单独申请,且在“信用中国(山东青岛)网站”的“信用公示”中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

370283001111GB00011号地块相关要求

1.该地块规划建筑面积97746平方米,其中商业建筑面积不超过1600平方米。

2.该地块需配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用房,由地块竞得人负责投资建设,竣工验收合格后,依据相关规定3个月内无偿移交给平度市民政局。

3.该地块竞得人需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付清全部土地出让成交价款的50%;余款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60日内全部付清,余款应按照合同约定的缴付首期出让价款截止日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4.根据平度市城乡建设局《关于确定平度市22017、22018号地块人才住房土地供应附加条件的复函》,370283001111GB00011号地块不予配建人才住房。

5.该地块为东窝洛子片区改造用地,竞得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时需与项目所在街道就该项目拆迁、补偿、安置等相关事项签订《土地开发整理协议》,以保障该项目剩余拆迁工作的落实和搬迁群众利益以及规划建设的统一性。

6.《土地开发整理协议》由东阁街道办事处负责内容解答、协议签订和监督落实工作。

7.该地块土地竞得人应在该地块项目具备交房条件后,组织并实施交房的同时为购房人办理不动产权证,达到“交房即可办证”的要求。

370283001111GB00012号地块相关要求

1.该地块规划建筑面积30072平方米,其中商业建筑面积不超过1400平方米。

2.该地块需配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用房,由地块竞得人负责投资建设,竣工验收合格后,依据相关规定3个月内无偿移交给平度市民政局。

3.该地块竞得人需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付清全部土地出让成交价款的50%;余款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60日内全部付清,余款应按照合同约定的缴付首期出让价款截止日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4.根据平度市城乡建设局《关于确定平度市22017、22018号地块人才住房土地供应附加条件的复函》,370283001111GB00012号地块不予配建人才住房。

5.该地块为东窝洛子片区改造用地,竞得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时需与项目所在街道就该项目拆迁、补偿、安置等相关事项签订《土地开发整理协议》,以保障该项目剩余拆迁工作的落实和搬迁群众利益以及规划建设的统一性。

6.《土地开发整理协议》由东阁街道办事处负责内容解答、协议签订和监督落实工作。

7.该地块土地竞得人应在该地块项目具备交房条件后,组织并实施交房的同时为购房人办理不动产权证,达到“交房即可办证”的要求。

370283002124GB00117号地块相关要求

1.该地块人才住房配建相关要求已于21040号地块中予以落实。

2.该地块为旧村改造项目用地,竞得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时需与项目所在街道就该项目拆迁、补偿、安置等相关事项签订协议,以保障该项目剩余拆迁工作的落实和搬迁群众利益以及规划建设的统一性。

3.《土地开发整理协议》由李园街道办事处负责内容解答、协议签订和监督落实工作。

4.该地块土地竞得人应在该地块项目具备交房条件后,组织并实施交房的同时为购房人办理不动产权证,达到“交房即可办证”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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