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日,青岛公积金中心回复网友的提问,表示拟于今年内推出“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业务

今年以来,关于青岛“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消息不绝于耳,现在青岛首套公积金贷款利率为3.25%,前几年商业贷款利息多在5%以上,很多购房者对“商转公”可谓期盼已久。

近日,青岛公积金中心回复网友的提问,表示拟于今年内推出“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业务,并揭示出下一步购房者最关心的“商转公”几个最新消息。

1、首批支持家庭唯一住房

该网友表示:买房时没有公积金,现在有了可以办理商转公吗?

8月31日,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我中心拟于今年推出“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业务,即“商转公”业务,具体条件尚在研讨当中。目前我们正在加强政策研究及储备,您可通过青岛住房公积金官方网站、青岛公积金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关注政策出台情况。此前我中心已经对开展“商转公”业务的副省级城市进行了调研,目前各副省级城市均是对家庭唯一住房或首套住房的开展此业务,因此我市目前正在拟定的“商转公”业务中首批支持家庭唯一住房。

2、组合贷不支持“商转公”

该网友表示:近期刚买的房子,使用了组合贷,公积金用自己的,若配偶公积金满6个月后,组合贷中的商贷22万是否可以转公积金。

对此公积金管理中心给予否定回答。公积金管理表示:对于您咨询的组合贷款中商业贷款部分能否办理商转公的问题,根据住建部公积金贷款相关业务规定,同一户家庭不得同时存在两笔在还公积金贷款。目前调研已开展商转公业务的副省级城市均不支持组合贷款中商业贷款部分转公积金贷款,因此我市拟开展的商转公业务也不支持组合贷款中商业贷款部分转公积金贷款。

3、烂尾楼不能“商转公”

6月份,有网友表示:商转公是否可以优先考虑烂尾楼的贷款人员?对此公积金管理中心同样给予否定回答。

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因烂尾楼暂时无法办理产权证,不符合公积金贷款的抵押要求,因此不能申请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强政策储备,拟于今年内推出“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业务。

今年以来,青岛楼市新政不断,青岛公积金管理中心也先后出台了三次新政。8月31日,再出重磅消息: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交首付,并且支持提取购房人、配偶、直系亲属公积金支付首付款。

·5月23日,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最新通知,放宽公积金贷款政策!

涉及三个方面:

1、公积金申请门槛从缴存满12个月更改为连续缴存满6个月;

2、房龄+贷款年限小于等于30年更改为房龄加贷款年限小于等于50年;

3、取消房龄与首付成数的关系,青岛统一首套30%、二套40%首付(认房又认贷)。

·6月15日,青岛官宣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80万!

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的,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均符合申贷条件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80万元;借款申请人仅本人符合申贷条件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50万元。购买家庭第二套自住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政策保持不变。

·8月31日,青岛再度出台公积金新政,支持提取购房人、配偶、直系亲属公积金支付首付款。

自2022年9月1日起,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房,可申请提取购房人及其配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同时,阶段性放宽上述政策提取范围,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期间购买家庭(包括职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首套自住住房并申请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款的,提取人范围放宽至购房人及其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和子女)。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业务办理规程

一、提取对象及条件

(一)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房的购房人及其配偶。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期间购买家庭(包括职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首套自住住房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提取人范围放宽至购房人及其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和子女)。

(二)职工已经与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签订网签购房合同,尚未足额交付首付款。

(三)开发企业已在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楼盘备案手续。

二、提取频次及额度

每套住房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符合条件的购房人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应一次性共同提交提取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网签购房合同约定的首付款金额。

对于需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应将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理与首付款提取申请一次性共同联办,确保提取金额不影响贷款额度,避免因先提取后贷款而导致缴存余额不足,无法足额申请所需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申请材料及流程

(一)开发企业到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区(市)服务大厅申请办理楼盘备案(与前期办理贷款合作协议签约的服务大厅一致)。

申请材料:开发企业承诺书、楼盘资金监管协议。

(二)提取人到开发企业已办理楼盘备案的公积金服务大厅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申请材料:《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承诺书(授权书)》、开发商出具的购房人首付款信息单、网签购房合同、购房人身份证、配偶提取的还应提供婚姻关系证明、父母或子女提取的还应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户籍证明、出生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三)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按规定审查核定提取资格及提取金额。审核无误的,提取金额当场划转至开发企业已备案的资金监管账户,并向提取人出具提取回单,提取人应将提取回单交回至开发企业。

(四)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的,自业务受理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查决定(因向证明事项主管部门核查所需的时间不计算在办理时限内)。

四、其他事项

(一)开发企业收到划转资金的15个工作日内,应向已办理楼盘备案的公积金服务大厅提供首付款发票,以供拍照留存,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供首付款发票的应进行退款。

(二)购房人因故退房的,开发企业应在职工退房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已办理楼盘备案的公积金服务大厅递交职工退房说明,递交后的1个工作日内将划转资金逐笔、足额、原渠道退回至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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