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1月1日,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上浮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流动性调节系数的通知》
央广网北京11月3日消息 11月1日,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上浮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流动性调节系数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显示,首次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的流动性调节系数上浮0.2;多子女家庭首次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的流动性调节系数提高至1。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解读指出,政策向首次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尤其是多子女家庭倾斜,有利于支持刚需及改善住房的职工家庭购房。
当前,厦门市执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流动性调节系数为0.6,首次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72万元(120万元×0.6)。若厦门市执行流动性调节系数保持0.6的前提下,调整后首次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96万元(120万元×0.8);多子女家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为120万元,有效提升了首次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住房购买力,减轻贷款职工还贷压力。
该《通知》执行期限为一年。新建商品住房网签时间、二手住房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收件时间在文件下发之日后的,按此通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