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大数据局、市税务局、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等7部门制定了《青岛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一件事”工作实施方案》。
近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大数据局、市税务局、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等7部门制定了《青岛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一件事”工作实施方案》,打通跨部门工作堵点,实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一件事”一次性高效办成。
根据实施方案,将9月底完成。届时,本市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在办理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动产抵押登记、房地产交易税费申报等事项时,可按照相关程序办理。
具体办理程序如下:开发单位、个人办理网签手续。网签备案后,网签信息实时与公积金部门共享,以备调用核验;个人通过线上或线下渠道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公积金部门按程序进行贷款受理、审核、审批。贷款通过审批后,职工办理贷款面签。面签结束后,公积金部门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线上推送不动产抵押登记申请材料;不动产登记部门接收到抵押登记申请数据后,受理并审核抵押登记信息,审核通过后向权利人发送审核结果,并向税务部门线上推送房地产交易税费申报信息;税务部门接收房地产交易税费申报信息,审核无误后,推送缴费信息至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人可缴纳相关税费;缴纳税费后,不动产登记部门生成不动产登记证明,推送至公积金部门,经审核无误后,公积金部门按程序发放贷款。
至于办理途径,职工可在线下申请,申请人可以就近选择住房公积金营业大厅,在“一件事”服务窗口咨询办理;也可线上申请办理。申请人可以登录“爱山东”客户端,选择“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专区,点击“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一件事”板块,根据系统提示操作;或进入“山东政务服务网”青岛市站点,在“特色服务专区”点击“高效办成一件事”板块,选择“置业”栏内的“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申请办理。(记者于红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