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批复同意在山东省青岛市等全国8个市(县)开展为期两年的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工作。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12月18日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新理念新要求。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批复同意在山东省青岛市等全国8个市(县)开展为期两年的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工作。

近年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扎实推进历史城区保护更新,出台一系列组合措施,创新出台国内首部规范传统风貌建筑的地方性法规《青岛市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利用条例》,制定《青岛历史与传统风貌保护技术导则》等17项技术文件,构建了分类保护和要素保护相结合的保护体系,我市1个历史文化街区、3项制度入选住建部首批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利用可复制经验做法清单,《文脉春秋•青岛》在央视综合频道播出,老城区绽放新魅力。

下一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抓牢用好此次试点机遇,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在持续巩固城市更新建设成果基础上,聚焦历史建筑保护修缮路径、消防安全技术、数字化智能化应用等重点领域,持续深入探索,总结提炼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形成“青岛模式”“青岛经验”,为全国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工作提供示范。(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王冰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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