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日前,据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方消息,根据《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青岛市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青财综〔2020〕16号)和《青岛市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青岛市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专项资金使用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青住房组发〔2021〕1号)有关要求,现对青岛市第一批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项目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2月18日-2月23日。
青岛新闻网房产2月18日讯(记者 于灏源)日前,据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方消息,根据《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青岛市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青财综〔2020〕16号)和《青岛市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青岛市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专项资金使用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青住房组发〔2021〕1号)有关要求,现对青岛市第一批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项目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2月18日-2月23日。
青岛市第一批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项目公示表(如下)
对本批次试点项目存有异议者,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进行反映,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和联系方式等信息,以便有关部门核实查证。反映人应对所提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须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须签署真实姓名,凡匿名、冒名或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异议受理及核查部门应依法依规使用反映人提供的信息,并做好保密工作,保护反映人个人隐私。意见反馈方式:
(一)信函邮寄:青岛市市南区瞿塘峡路24号甲,青岛市住房保障中心,邮编266002;
(二)电子邮箱:qdszfbzzx@qd.shandong.cn;
(三)传真:0532-82687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