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3月31日下午,青岛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全文刊发了《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开展存量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带押过户”业务的通知》。
3月31日下午,青岛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全文刊发了《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开展存量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带押过户”业务的通知》。
通知称,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贯彻落实我市《关于推行存量房“带押过户”模式的通知》(青建房字〔2022〕76号)要求,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职工购房需求的作用,降低存量房交易成本,市管理中心决定推行存量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带押过户”业务。
重塑业务流程实行“带押过户”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推出存量房公积金贷款新模式
为进一步提高存量房交易流转效率,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青岛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公证机构等部门,打破业务壁垒,再造服务流程,于2023年3月31日正式推出存量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带押过户”新模式,更好满足当前市场的改善性住房需求,激发存量房市场活力。
“带押过户”新模式打破了原有“卖方还清贷款—解除抵押—办理交易过户—买方重新设立抵押”的存量房交易流程,支持一押房屋带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卖方无须先行还贷,在不解除房屋抵押状态的前提下,即可完成存量房过户、再抵押,实现贷款资金到账与产权过户登记、抵押权注销和设立登记“双同步”,有效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为保障“带押过户”资金安全,防范业务风险,交易资金管理实行公证机构公证提存账户监管。买方首付款及贷款资金等全部存入公证机构提存账户,提存监管资金大于卖方原有未清贷款金额,确保交易资金安全。目前办理存量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带押过户”业务的公证机构为青岛市市中公证处和青岛市黄海公证处。
下一步,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不断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作,进一步优化精简存量房贷款“带押过户”业务办理流程,最大限度保障交易双方合法权益,推动存量房交易良性循环,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来源:青岛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