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城乡规划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各个领域、各个方面,是一项事关全局的重要工作,是指导、调控城乡建设发展的基本手段。
城乡规划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各个领域、各个方面,是一项事关全局的重要工作,是指导、调控城乡建设发展的基本手段。根据年度要点工作安排,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青岛市城乡规划条例》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并形成了“关于检查《青岛市城乡规划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近日召开的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此报告。
成效>>>
多个新农村社区规划编制完成
《条例》自2011年7月施行以来,我市构建了“战略规划、城乡总体规划、次区域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和村庄规划”成果体系和“专题研究、支撑研究、行动规划、规划评估”辅助系统。目前,中心城区范围内已完成了东岸、北岸、西岸城区3个分区规划;开展了81个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其中19个片区已批复;全域范围内完成了10个次中心城市及9个重点镇的总体规划和若干新农村社区规划的编制。
同时,我市建立了“多规合一”工作体制和空间性规划合规审查机制。理顺了市规划部门与各区市规划部门的规划管理权限。对西海岸新区、蓝谷核心区、高新区规划管理工作进行了赋权。全面精简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和权力事项,审批程序更加优化,在全国率先开展规划审批“全城通办”,提出了办事群众“只跑一次腿”和“零跑腿”的承诺。
风貌保护得到进一步加强,对全市特色风貌保护要素进行了普查,先后编制完成了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工业遗产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专项保护等规划。监督执法力度持续加大,对现行城乡规划地方性法规中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资源保护不相适应的内容进行全面清理修改,保持与上位法的有效衔接。建立了相关部门执法协作机制,特别是“美丽青岛三年行动”实施以来,全市上下统一部署,积极行动,对违法建设等进行了综合整治,城市空间环境更加优化。
问题>>>
临时建筑演变为违法建筑
“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青岛市城乡规划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中提出,从检查情况来看,政策的实施仍存在一些问题。例如,城乡规划委员会成员构成中专家和公众代表等非政府委员比例未达到规定数额;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内的建设项目的审议没有执行到位;部分市、县级市没有按规定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提请审议和备案;世博园保护利用专项规划仍未编制完成,地铁2号线延长至世博园的场站设施用地尚未在控规中衔接落实;地下空间缺乏科学规划和法规保障,连通性较差;胶州湾海底隧道车流量高峰时段已达到设计上限。
《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了临时建筑的使用期限,但由于执法管理存在漏洞,部分临时建筑超期使用,演变为违法建筑。近年来全市多次对违法建筑进行大规模整治和拆除,但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居民楼院违法建筑存量仍然较大。部分前期整治完成的区域也有回潮反弹的苗头。农村各类房屋建设也存在不按规定审批的问题。
镇村规划编制工作进程缓慢
我市出台的城乡规划政策取得了一系列的成效,但存在重城市轻农村的问题,镇村规划编制工作进展较慢,不按规划实施的问题突出。目前仅有1060个村庄完成了村庄规划编制工作,规划编制率约28.5%。近几年,特色小镇建设、新农村建设发展较快,但部分镇村建设缺乏科学合理的规划设计,特色不鲜明、基础设施不完善,有的存在大拆大建、房地产化倾向等问题。
“检查报告”中指出,对历史城区保护更新重要性认识不到位,未纳入各级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缺乏引进社会资金参与的有效办法,保护更新模式单一。相关部门和区之间职责不清,没有形成合力。历史城区的功能活力未得到激发和活化利用,其内涵价值和风貌特色未充分挖据。中山路周边区域,政府已征收的大量历史建筑长时间闲置,没有得到及时修缮保护,仍然存在着环境脏乱差、基础设施陈旧、违法建设、安全隐患等突出问题。
建议>>>
执行规划实施报告制度
“检查报告”中建议,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大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力度,普及规划法律法规知识,增强依法做好规划工作的自觉性。要执行规划实施报告制度,市、区市政府每年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汇报规划执行情况,法定规划及时报送同级人大常委会审议或备案。人大及其常委会定期通过执法检查、专题询问和听取报告等方式,加大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要加快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报批工作,控制性详细规划未经批准,不得进行规划许可,不得进行开发建设。
继续完善“多规合一”的空间信息平台,实现发展目标、用地指标、空间坐标相一致。引入国内外高水平规划团队,编制出高水平高质量的各类规划。加快我市地下空间规划与开发利用的立法步伐,尽快编制胶州湾海底地下空间利用专项规划,对地铁、隧道、各种管网等设施选址建设进行控制。落实地铁2号线延长至世博园场站设施用地,打造城区北部旅游集散中心,推动该区域实现创新发展。
完善违法建设治理的长效机制
在加大财政投入的同时,拓宽融资渠道,建立社会资金引入的良性运作机制。通过政府投资杠杆撬动社会资本,为历史城区保护更新提供充足的资金保障。搞好镇村规划,大力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建设城乡融合、区域一体、各有特色的美丽村镇,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全面清理查处城乡各类违法建设,建立完善违法建设治理的长效机制,坚决遏制新的违法建设,逐步清除存量违法建筑。建立健全市、区市规划信息和城市管理联动工作机制,实现审批、监督和执法全过程的动态跟踪和实施监控。强化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责任追究,对监管不力、不履行规定审批、放任违法建设行为的,追究主管部门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审议>>>
尽快启动第二条海底隧道建设
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 《青岛市城乡规划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王岐委员提出,报告中问题的存在是不容忽视的,但是没有得到有效的管理,这是亟需解决的问题。从规划的层面上,应尽快启动第二条海底隧道建设,解决西海岸关键道路拥堵问题;应尽快落实地铁二号线延长的问题,拓展城市交通空间。“目前有些规划重视在会上,落实在纸上,急需各部门形成合力落实各项工作。”王岐委员说。
审议过程中,胡义瑛委员建议,加大对历史城区保护的力度问题,特别是历史城区申遗工作应当纳入议事日程,尽早划定区域,统筹规划,充分论证,推进申报;镇村规划应统筹宜居、宜业、宜养,特别是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建设方面要下功夫,避免镇村建设房地产化。“过去城市建设批了很多临时建筑,时间都很长了,有的能追溯到上世纪,主管部门要根据要求进行清理。”胡义瑛委员说,一是超期临建底数要清,二是要实事求是,“该转正的要转正,该拆除的要坚决拆除”。对打造地下空间利用示范区域,胡义瑛委员认为,检查报告中提到了地下利用空间互联互通存在障碍,青岛地下空间利用统筹规划还有不足,需要结合城市开发建设统筹建设地下空间利用示范区域,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充分利用好地下空间。此外,胡义瑛委员认为要保持政策的连续性,新人要理旧事,避免另起炉灶,朝令夕改,确保城乡规划政策能够可持续、持久落实到位。
审议过程中,委员们对各自关注的焦点内容提出了诸多意见建议,张桂芹委员提出,在条例贯彻的执行中应更加重视历史城区和海岸线的规划保护。“这两项在全国都非常有特色,这两个特色一定要保护好。”张桂芹委员说,历史城区方面,前期的工作做得非常到位,但是到了后期开发利用还是没有找到很好的途径;在海岸线方面,要下定决心保护好,前期的规划要做得更加深入、到位,为下一步的保护提供依据,在海岸线的保护上,尽量保持一些自然的状态,减少过多的人工的雕琢和建设。
本版撰稿首席记者于顺实习生李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