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5月27日,德州下发《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提出,允许企业缓缴住房公积金、提高租赁提取月提取额等措施。

据山东省德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消息,5月27日,该市下发《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提出,允许企业缓缴住房公积金、提高租赁提取月提取额等措施。

《通知》显示,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企业,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后,可申请缓缴,缓缴期限最晚至2022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

缓缴期满后,企业应当恢复缴存,并对缓缴期内的住房公积金进行补缴。企业因经营困难仍需申请缓缴的,应按规定再次申请。

文件称,受疫情影响支付房租压力较大的租房职工,可以向市公积金中心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审核通过后可适当提高受疫情影响期间租房提取额度。

《通知》明确了申请范围及条件:职工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地无自住住房且租房自住,受疫情影响住院治疗或隔离、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一线医务人员等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支付房租压力较大的,可申请办理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并提高受疫情影响期间租房提取月提取额。

职工申请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每人每月最高可提取1400元,受疫情影响期间每人总提取额度最高不超过11200元。

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处理。《通知》显示,受疫情影响的职工,2022年5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不能正常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可以向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经认定后,不作逾期处理。

受疫情影响的职工,是指一线医护人员、疫情防控人员和因疫情隔离或暂时受疫情影响的职工。一线医护人员、疫情防控人员以人社部门发放一线人员疫情加班费、津补贴的单位范围为准。

不作逾期处理期间届满后,借款人应当归还全部应还未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并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正常履行还款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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