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6月8日,青岛市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发布《关于调整和落实 2022年保障性住房建设筹集任务的通知》。
6月8日,青岛市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发布《关于调整和落实 2022年保障性住房建设筹集任务的通知》。
通知调整了任务目标,除高校、科研机构、企业总部、产业园区等确有需求、定向配售的项目外,2022年产权型人才住房建设筹集计划不再执行,已下达区(市)的住房保障工作任务重新调整。各区(市)重点落实4.5万套(间)保障性租赁住房、0.1万套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筹集任务。
明确建设要求,各区(市)政府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积极推进本地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建设筹集工作,切实担负起解决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新市民、青年人特别是引进人才等群体住房问题的主体责任,自主选择集中建设、配建、改建、购买、区属国有企业承建以及与市直国有企业合作建设等方式,确保完成新开工年度任务。列入年度建设筹集任务的项目,应按规定程序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6月底前落实年度任务的50%,9月底前落实年度任务的 80%,11月底前落实年度任务的100%。
加强监督考核,市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监督考核工作,考核结果定期在全市范围通报。
2022年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筹集任务分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