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商转公”业务启动近一个月,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经接到了多宗商转公申请。
公积金管理中心即墨管理处贷款科长徐笑笙(左)给市民刘先生办理“商转公”业务。
2022年12月2日,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青岛市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青岛市正式启动“商转公”业务。按照《暂行办法》规定,满足条件的购房者,可以将原利率高达5.6%—5.8%的商业贷款,转变为利率仅2.6%—3.1%的公积金贷款,实实在在地帮助广大职工家庭减轻了经济负担。
如今“商转公”业务启动近一个月,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经接到了多宗商转公申请。“商转公”到底能省多少钱?办理手续麻烦吗?记者带着这些疑问,近日来到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即墨管理处,见到了前来办理商转公业务的刘先生。作为最早提出申请的购房者,目前已进入签订公积金贷款合同的阶段。按照他的说法,通过商转公可以节省超过20万元的房贷利息支出。至于办理流程,更是几乎“零跑腿”,全程大部分手续都可以在线上办理。
省钱利息省下20万
从今年上半年,刘先生就开始关注“商转公”的相关信息。“没办法,每月还贷压力的确大。”刘先生告诉记者,他是2019年买的房子,当时贷款107万元。“因为房子带装修,开发商不同意公积金贷款,只能使用商贷。再加上当时楼市处于旺销状态,房贷利率还上浮了15%。”刘先生告诉记者,当时他贷款的利率高达5.13%,每月还款额4700元。这对都是工薪族的刘先生两口子,是笔不小的开支。为了降低还款压力,去年他们还筹借了20万元,用来提前还贷。“提前还本金,利息就能少还一些。”刘先生介绍。
直到12月2日,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青岛市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刘先生发现自己正好符合规定的条件。于是,第二天就联系贷款银行,提出了“商转公”的申请。“公积金我能贷款60万元,利率可以从5.1%直接降到3.1%,大约能省20万元的利息。”刘先生说他已经仔细计算过,公积金利率低,每月还款压力也会相应降低。即便贷20年,每月还款也只要2800元。
省力全程几乎零跑腿
“商转公”可以帮购房者省钱,那申请的过程麻烦吗?“整个办理过程我只去了一次银行,然后就是这次到公积金中心签合同,下午再去办抵押,剩下的所有手续都是在线上完成的。”刘先生告诉记者,整个办理流程几乎不用到现场,实现了“零跑腿”。公积金管理中心即墨管理处贷款科长徐笑笙告诉记者,在商转公的办理流程中,他们尽量简化手续,让购房者少跑腿。“资料齐全,在网上办理相关手续后,基本上来一次签订合同,就可以办妥。”徐科长告诉记者。
除了公积金管理中心,商转公业务也少不了商业银行的配合。刘先生商贷选择的是工商银行,办理商转公业务需要先向之前商贷的商业银行提出申请,在拿到商业银行的《银行意见书》之后,才能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在刘先生提出“商转公”的申请之后,工商银行立刻派出个贷经理配合办理相关手续。“面对顾客的商转公需求,我们也是第一时间与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协调,提升在申请受理、意见出具、会计操作等主要环节的综合处理效率,尽最大努力帮顾客完成相关手续办理,展现国有大行的担当。”工商银行青岛分行个贷客户经理王飞告诉记者。
新闻链接:“商转公”可这样办理
符合“商转公”条件的市民如何办理?公积金管理中心即墨管理处贷款科长徐笑笙告诉记者,符合条件的职工需要向原商业贷款银行提出商转公贷款需求,征得原商业贷款银行同意后,由原商业贷款银行出具《银行意见书》。在取得《银行意见书》之后,职工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商转公贷款,并提供原商业贷款所购住房不动产权证、个人信用征信报告、个人商业贷款信息查询授权书、本人及配偶的还款能力等必要的借款申请资料。
经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审批后准予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其签订抵押借款合同,并办理顺位抵押登记手续。签署合同及抵押登记办理完毕后,职工需将原商业贷款余额与商转公贷款额度的差额部分,用自有资金预存入原商业贷款银行指定账户,用于结清原商业贷款。预存资金完备的,由原商业贷款银行通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资金计划安排,将商转公贷款发放至原商业贷款银行指定账户,用于结清原商业贷款。原商业贷款银行收到商转公贷款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原商业贷款的全部结清手续及抵押权的撤销手续,并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结清撤押证明,至此整个“商转公”业务也就办理完毕。
友情提醒:
“商转公”需满足8个条件
根据《青岛市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办理商转公需满足以下条件:
第一,借款申请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是原商业贷款的主借款人及所购住房的产权人,在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第二,原商业贷款所购住房须为当前借款申请人家庭(包括借款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唯一自住住房,且为新建商品房,现已办妥不动产权证。
第三,借款申请人申请商转公贷款时点已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第四,借款申请人在原商业贷款发放时,已符合当时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的缴存标准。
第五,借款申请人家庭在全国范围内须无公积金贷款记录。
第六,借款申请人原商业贷款为2017年1月1日(含)至2021年12月31日(含)期间发放,且合同约定利率为上浮利率。
第七,借款申请人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按规定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原商业贷款在近12个月(含)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已达到原商业贷款银行提前结清的最低时限要求。
第八,借款申请人及产权共有人同意办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贷款担保及相关手续。
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介绍,未来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将结合政策实施情况、资金运用情况以及群众意见建议,对“商转公”政策进行适时调整,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逐步拓展政策覆盖面,把有需求的群众,分批纳入受益群体。
观海新闻/青岛早报记者 刘鹏 摄影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