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月29日上午,青岛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揭牌成立。3月1日起,《青岛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将正式实施,房屋必须先缴纳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才能过户。由于青岛市是首次开缴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不少市民对此项政策并不了解,心存疑惑。近日,记者来到位于市南区八大峡的市物业办,联系到了青岛市物业办王西涛主任,王西涛主任将为新闻网网友独家解答一些市民比较关心的房屋维修金相关问题。

    

房屋维修金,物业,青岛房屋维修金
 
29日上午青岛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挂牌成立
 
房屋维修金,物业,青岛房屋维修金
 
 
青岛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实拍

    新闻网讯  3月1日起,《青岛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将正式实施,房屋必须先缴纳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才能过户。由于青岛市是首次开缴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不少市民对此项政策并不了解,心存疑惑。2月下旬开始,为“躲”房屋维修专项维修金,不少购房者通宵排队办理过户手续。近日,记者来到位于市南区八大峡的市物业办,拜访青岛市物业办王西涛主任,请王主任为新闻网网友独家解答市民目前最关心的房屋维修金用途以及关于如何缴纳、如何启动等方面的相关问题。

大到楼板小至避雷针 房屋维修金为住房添保障

   房贷涨了,又要交维修金了!近期,不少网友都在说房屋买的起住不起。在青岛新闻网业主论坛,就有网友“再见2011”大略算了一下,按照《办法》中房屋维修金的交存比例,他所购买的一套面积70平米左右的房屋大概需交9000元的房屋维修金。那这笔房屋维修金究竟能维修房屋的哪些设施?这笔“保险费”能否应用于电梯等楼内日常使用设施的维修?

   他的疑惑也是目前许多网友的共同困扰,对此王西涛主任给出了明确的答案——

    市物业办主任王西涛: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是用于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房屋共用部位,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单幢房屋内业主或者结构相连的不同楼幢业主共有的部位。主要包括:房屋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房屋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主要包括:电梯、单元门、避雷针、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当遵循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按照下列规定分摊:一、属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由全体业主按照各自拥有房屋建筑面积的比例共同承担;二属单幢房屋内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由该幢房屋的全体业主按照各自拥有房屋建筑面积的比例共同承担;三、属一个单元内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由单元内的业主按照各自拥有房屋建筑面积的比例共同承担;属单元内一侧房屋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由该侧房屋的业主按照各自拥有房屋建筑面积的比例共同承担;四、相邻业主共有部位的维修,由相邻业主按照各自拥有房屋建筑面积的比例共同承担。

    例如大家比较关心的楼房中的电梯,电梯属于共用设施设备范畴,电梯保修期满后出现的问题,就可以申请启动房屋专项维修资金进行维修。某单元内的电梯出现问题,应由该单元内的业主按照自拥有房屋建筑面积的比例共同承担此维修费用。而某楼层的走廊通道出现问题,则由相邻业主按照各自拥有房屋建筑面积的比例共同承担。

完善房屋维修体系 房屋维修速度提升

    市民王女士告诉记者,去年她所居住的居民楼,管道破裂,水白白流走了很多,楼内还发了“洪水”。楼内居民还因集资维修的事吵了起来,邻里之间闹得非常不愉快,管道故障也拖了很久才维修好。王女士很想了解,缴纳房屋专项维修金后,维修能否比之前迅速吗?房屋质量能有保障吗?当房屋设施需要维修时,该如何启动这项资金?

    市物业办主任王西涛:设立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主要是为了保障业主的房屋及其相关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中修和更新改造,延长房屋的使用寿命。有了完善的房屋维修体系后,能节省房屋维修所需要时间,速度完成房屋的维修,保障市民的日常生活。以前维修一项共用设施,需要联系多家住户进行集资商议,维修耗时较长,而《办法》实施后,每户都设有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经由有利害关系的三分之二业主同意后,便可按照《办法》中相应的程序迅速启动该项资金进行房屋维修。

     当房屋需要启动房屋专项维修金维修时,《办法》中明确规定了这项资金的启动步骤流程。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实行业主自主管理和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代管两种方式。实行业主自主管理的,资金启动步骤大致如下:一、业主委员会制定使用方案;二、将使用方案在小区明显位置公示不少于7日,并经有利害关系的所占面积及户数比例达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三、业主委员会将使用方案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备案后,由业主委员会持备案证明到专户管理银行办理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划转手续;

    实行代为管理且实施物业管理的,启动步骤大致如下:一、首先由物业服务企业制定使用方案;二、将所使用方案在小区明显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并经有利害关系的所占面积及户数比例达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三、物业服务企业将使用方案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审核;四、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经现场勘查后办理备案手续,并通知专户管理银行将使用方案工程预算资金的70%从物业管理区域单位账中划转至物业服务企业;五、物业服务企业组织实施使用方案;六、工程竣工后,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邀请房屋所在地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街道办事处、相关业主代表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对工程决算有异议的,可以委托专业中介机构对工程造价进行审核,费用计入维修和更新、改造成本;七、经验收合格后,由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通知专户管理银行拨付应付费用的剩余款项。

现住房屋也需缴纳房屋维修金 不足首期交存额30%时应续交

    市民张先生现居住在四方区一套2005年建成的住房,张先生说,这套住房最近经常出现”小状况”,楼道扶梯断裂,楼顶漏雨等问题,虽说问题不大,可对生活影响可不小。那像张先生所居住的这种“旧房”需要交纳房屋维修金吗?

    市物业办主任王西涛:现有房屋未建立专项维修资金的,业主应当按照《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标准补建,具体方式由业主大会决定;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由房屋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组织物业管理区域内已入住面积且已入住户数的比例达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决定。

    有关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缴纳,《办法》中规定,一、对2012年2月29日以前已经通过网上签订购房合同的新建商品房,在办理房屋登记时,自愿交存;以后应按照存量房的有关程序补建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二、对2012年2月29日以前已经挂牌公示交易的存量房屋,在办理房屋登记时,自愿交存;以后应按照存量房的有关程序补建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三、在2012年3月1日以后办理网上签订购房合同的新建商品房,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交存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四、在2012年3月1日以后挂牌公示交易的存量房屋,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交存房屋专项维修资金。

    3月1日起市民在办理房产证时打印出的交纳单上将会出现全市11家交纳的银行明细,市民可去这11家银行前去交纳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目前,已在青岛市区设有8个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窗口,这8个窗口设在七区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内,以及东部房地产交易中心,市民可去咨询相关问题。

   并不是当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全部用完后才去补交。当业主房屋户门号分户账中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30%时,应及时足额续交。已成立业主大会的,按照业主大会决定的续交方案组织续交;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由房屋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组织续交。

一户一账可即时查询 房屋维修金管理贴心

    说到房屋维修金,市民更关心的是这专项资金是如何保管的,个人的这笔资金是否会和别人的混淆?也有市民疑问,这笔“高昂”的房屋维修金会有相应的利息吗?能否随时查询这笔资金的动态呢?

    市物业办主任王西涛:对于这笔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保管,《办法》中有详细的规定。按照规定,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将委托商业银行,开立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并按房屋户门号设立分账,也就是一户一账。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房屋所有权转让时,该房屋分户账中结余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转让。市民资金专户中的维修资金将按照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计息,滚存使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用。

    资金监管方面,审计部门会对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的资金管理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并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业主委员会和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每年至少一次与专户管理银行核对房屋专项维修资金账目,并向业主、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公布相关情况:一、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使用、增值收益和结存的余额;二、发生列支的项目、费用和分摊情况;三、其他有关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和管理的情况。

    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专户管理银行将会建立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信息系统,业主可以随时对其分户账中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增值收益和账面余额进行查询。如果业主和有关单位对查询的情况有异议的,可以要求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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