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毕业季的来临,青岛二手房租赁市场迎来“租房潮”。5月22日下午,青岛市房地产登记(交易)中心房屋租赁中心王玉林主任做客青岛政务网“在线问政”,就市内
新闻网讯 随着毕业季的来临,青岛二手房租赁市场迎来“租房潮”。5月22日下午,青岛市房地产登记(交易)中心房屋租赁中心王玉林主任做客青岛政务网“在线问政”,就市内三区房屋租赁政策与广大网友进行了在线交流。
提醒毕业生:7种行为属违法违规房屋租赁
对初入职场的大学生来说,在看房过程中,要注意甄别违规房屋。据王玉林介绍,以下几种行为属于违法违规房屋租赁:
(一)房屋出租后未依法在30日内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
(二)出租房屋属于违法建筑的;
(三)出租房屋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四)出租房屋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五)出租住房的,对原规划设计的房间分割进行出租的;
(六)出租住房的,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低于规定的最低标准的;
(七)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出租用于居住的。
提醒房东: 办理房屋租赁备案别忘带证件
对于房东来说,出租房屋需要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王玉林提醒,备案时需要提交以下证件:
(一)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
(二)租赁双方身份证明(属个人的提交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属单位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三)房屋权属证明(房产证复印件或房产权属证明材料原件)。
五个对外服务窗口都可办理租赁备案,分别是:市南区巫峡路9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6号窗口、市南区新浦路6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东部交易处、市北区南京路236号的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市北交易处21号窗口、市北区重庆南路120号的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四方交易处以及,李沧区峰山路117号的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李沧交易处17号窗口。
青岛第三个住房保障规划正在制定 住宅租做他用须征得小区业主同意
有市民询问公租房审核标准是否会降低,以此让更多的老城区的居民能够获得申请资格。王玉林表示,目前青岛市正在研究制定第三个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在新规划期内拟进一步扩大保障范围,让越来越多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现“住有宜居”。待住房保障三年规划(2014-2016年)报市政府审批通过后,将及时通过媒体公布实施。
关于小区内车库出租当做门头房使用和租住是否使用违法行为,王玉林表示,如果小区车库出租做门头房需要改变使用用途的话,必须应当征得同栋楼其他业主的书面同意。此类房屋如果办理登记备案,除了提交房屋租赁合同、租赁双方身份证明和房屋权属证明外,还需提交租赁房屋所在楼业主即“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改变房屋用途的证明。
此外,租赁住宅房屋作为非住宅用途,也必须征得同栋楼其他业主的书面同意。(记者 王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