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昨日,青岛新闻网民生在线举办住房保障专题网谈,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市城乡建设委、市规划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7家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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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等7部门联合做客民生在线

    新闻网讯 “主城区公租房正在建设中”“经适房价格集中在3200-5700元/㎡之间”“白沙湾限价房剩余房源将调剂用于人才公寓”……昨日,青岛新闻网民生在线举办住房保障专题网谈,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市城乡建设委、市规划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7家单位围绕保障房及相关问题进行了在线交流。

2014第二批保障房即将上市 民建大厦列入销售计划

    公租房并轨的新规一出,立即引起轩然大波。持有经适房证与限价房证的市民“有点急”,想在这两种房源完全“消失”前之前申请一套。因此当7月15日今年第一批经适房限价房上市时,共计3616套房源却引来8566户家庭登记申购,没有申购成功或尚未出手的市民只能等待下一批房源。

    据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王咸宁副局长介绍,近期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将尽快对拟纳入第二批公开销售的新建项目进行梳理,待项目达到销售条件时会及时面向社会公布。访谈中他只透露了一个确定信息,即民建大厦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已列入我市本年度第二批公开销售计划。

    其实被剩下的市民不用着急,青岛目前还有数个开工在建或者进入供地程序待建尚未分配的保障房房源,上市后将继续面向实行统一申请模式前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原持证家庭如仍符合原经济适用住房条件,可按原规定申请年度复核。此外,如果经适房有剩余房源,则可面向新增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配售。

    不过新规中提出,公租房是青岛住房保障的“主力军”。据了解,在我市今年建筹的15000套保障性住房中,公共租赁住房占比达七成。王咸宁在访谈中介绍道,这些公租房房源不只集中在近郊板块,目前市南区已规划建设了部分公共租赁住房(含原廉租住房),市南区异地建设的金华路46号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正在建设过程中,待房源完成验收工作并达到配租条件后,区住房保障部门将组织实施配租。李沧区已实施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房源516套;市北区则计划配租390余套公共租赁住房房源。

公租房5年后可以先租后售 需按相关规定执行

    青岛保障性住房分为产权型和租赁型住房,其中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属产权型保障性住房,可按规定向符合条件的居民家庭出售。未来将占主体的租赁型住房是否可以上市销售呢?

    对此王咸宁解答道,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意见》规定, 企业利用自有存量非住宅国有建设用地建设的和以宿舍形式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只能出租,不得出售或变相出售。企业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且其土地用途为住宅的,可以先租后售,出租期限不低于5年,出租期限自公共租赁住房办理房地产登记之日起计算。在规定的最低出租期限届满后,可以继续出租,也可按核定的价格出售。出售的公共租赁住房自购房人办理房地产登记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5年后需要上市交易的按届时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的相关规定执行。

经适房可卖3200-5700元/㎡ 限价房价格随市场变化浮动 

    众所周知,经适房、限价房的价格一向低于市场定价,超低单价是依据哪些因素制定出来的?未来是否会随着市场价的浮动而出现变动?

    对此,《关于确定市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有关事宜的通知》中有明确答复:市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基准价格是由市物价局会同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在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公开销售前,根据项目所属行政区和区位不同、各行政区内配建经济适用住房和集中建设经济适用住房收支平衡预算情况确定。按相关规定,市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区间主要集中在3200-5700元/㎡之间,不会因房地产市场价格变动而出现变动。

    限价房情况相反。按照《青岛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限价商品住房是限定销售价格、套型面积,面向中等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政策性住房,其销售价格是在土地出让前,根据项目周边商品住房平均价格下浮20%比例确定的。按照上述规定,限价商品住房销售价格会根据房地产市场价格变动而出现浮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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