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房屋专项维修资金被称为房屋的“养老金”,对于房屋保修期过后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和改造,保障房屋的正常使用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养老金”管得宽 电梯车库房屋维修资金“都能管”

    新闻网讯 10月15日,青岛市物业管理办公室(青岛市房屋专项维修基金管理中心)副主任常英做客青岛政务网“在线问政”栏目,就“房屋专项维修基金相关政策”与广大市民进行交流。

    “养老金”管得宽 电梯车库房屋维修资金“都能管”

    房屋专项维修资金被称为房屋的“养老金”,对于房屋保修期过后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和改造,保障房屋的正常使用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那么所谓的房屋共用部位都包括哪些呢?据常英副主任接受,房屋共用部位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单幢房屋内业主或者结构相连的不同楼幢业主共有的部位。主要包括:房屋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房屋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主要包括:电梯、单元门、避雷针、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下水管道如果属于共用设施设备且保质期满后,其维修、更新和改造也可以按规定申请使用房屋专项维修资金。

5类特殊情况 业主可紧急启用房屋维修金

 在访谈中许多市民表示,房屋维修金使用门槛高太高了,需要一定比例住户同意才能使用,而不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维修与否。

 对此,常英回复说,一般情况下,按规定使用房屋专项维修资金需要经有利害关系的所占面积及户数比例达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但也有一些紧急情况,如果发生,可以不经过有利害关系的所占面积及户数比例达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主要包括以下几点:(一)电梯故障经有关部门确定危及人身安全的;(二)外墙墙面有脱落危险、屋顶渗漏等严重影响房屋使用和安全的;(三)排水管道堵塞、漏水影响正常使用的;(四)消防设施损坏,消防部门出具整改通知书的;(五)危及房屋使用安全、影响业主正常生活的其他紧急情况。

 维修基金可由业主自主管理

 访谈中,有网友对维修基金的管理提出了疑问:“交了那么多钱,谁保管呢?为什么不让我们业主自己保管?”

 对此常英表示:“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专项用于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改新造,不是交给政府的,更不是交给资金管理机构的。一旦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出现问题需要维修的,可以按有关规定申请使用资金进行维修。”。

 根据《青岛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实行业主自主管理或者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代为管理的方式。“业主要求自主管理的,应当在房屋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的指导和监督下召开业主大会,经由专有部分占总建筑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可以由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对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实行自主管理。未成立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未决定自主管理的,其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由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代为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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