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青岛市住房保障中心黄兴东总工程师“在线访谈”栏目,回答了广大网友关心的“保障房供应”,“经适房产权”,“人才公寓”,“经适房申请条件”等问题。
【青岛新闻网房产讯】12月4日,青岛市住房保障中心黄兴东总工程师做客青岛政务网“在线访谈”栏目,就我市住房保障工作有关情况与广大网友进行交流,回答了网友们关心的“保障房供应”,“经适房产权”,“人才公寓”,“经适房申请条件”等热点问题。
2015年保障性住房建设与供应任务均超额完成
黄兴东首先介绍到:截至目前,青岛已累计建成各类保障性住房23.2万套,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条件得到了明显改善。2015年我市计划建筹保障性住房1万套(户),其中,建筹公共租赁住房8000套,新建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1000套,发放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补贴1000户。同时,计划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不少于8000套。截至目前,全市共在40个项目中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9113套(公租房8071套、经限房1042套);全市累计新增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金补贴1105户;共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8170套,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应任务均超额完成。
对于大家关心的2015年第二批经适房上市问题,黄兴东表示:目前在建的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项目尚未达到销售条件。主要是因为,前期个别保障性住房项目在预售后,因各种原因导致房屋无法及时竣工交付,损害了购房家庭的合法权益,也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为维护申请家庭利益,将尽量缩短保障性住房销售与交付之间的时间,确保申请家庭购房后能尽快入住,有效防范延期交付风险。
未来住房保障方式由实物保障转变为实物保障和货币补贴并重
许多人关心的的是未来保障房的建设计划,黄兴东表示:2014年7月,青岛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的意见》,《意见》合理调整了我市保障性住房供应结构,将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四类保障性住房统筹建设、统一申请、并轨运行,逐步建立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体,实物保障和租金补贴相结合的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下一步将调整完善住房保障方式,适度扩大租金补贴保障范围,将以实物建设为主转变为实物保障和货币补贴并重。根据初步计划安排,2016年我市将通过实物保障和新增货币补贴实施住房保障8000套(户),各区市实物保障和新增货币补贴计划将根据在建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进展情况以及辖区保障需求综合确定。
另一方面,按照市政府有关要求,市国土资源房管局正会同有关部门加紧研究编制“十三五”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初步计划规划期内逐步将住房保障方式由实物保障为主转变为实物保障和货币补贴并重,将工作重点转向抓保障性住房项目竣工分配和后期管理上,不断推进住房保障事业协调可持续发展。
2016年,青岛市将继续按计划建设人才公寓,现行的《青岛市人才公寓建设和使用管理规定》也已到期正在修订。
2015年青岛全市配租公租房共计8170套
今年全市范围内面向城镇户籍家庭和外来务工人员共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房源8170套,其中市内三区面向本区户籍申请家庭已陆续发布配租公告,进入配租流程;城阳区白沙湾公共租赁住房项目面向外来务工人员的配租登记工作现已结束;黄岛区、胶州市等公共租赁住房房源除满足本区市户籍申请家庭需要外,大量外来务工人员的实际住房困难得到了有效解决。
此外,公共租赁住房(含原廉租住房)不予办理承租家庭的户籍迁入手续。公共租赁住房属于解决我市住房困难群体的一种过渡性住房,目前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主要为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各类人才、新就业职工中的住房困难群体和外来务工人员。如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改善,需适时调整租金标准,当承租人不再符合保障条件时,也应当在规定期限内腾退。
许多人关心的经适房产权及上市问题,根据有关规定,我市经济适用住房自房地产登记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5年后需要上市交易的,应当将购房时以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的部分面积,按照成交价格与购买时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差价的50%,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取得完全产权,后才可交易。
此外还有网友反映,自己的限价房证快要到期了,3个月内第二批保障房不上市的话就得去申请年审,担心年审过程期间申请资格失去。 黄兴东表示根据有关规定,《限价商品住房准予资格登记通知书》有效期届满前可以申请年度复审,年度复审期间,原资格证有效期不变,在到期之前仍可使用。但为确保资格证有效期衔接,原资格证有效期截止日前三个月(或以上)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申请年度复审。